著作權侵權善意侵權人需要停止侵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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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侵權善意侵權人需要停止侵害嗎?

著作權侵權善意侵權人需要停止侵害嗎?

著作權侵權沒有惡意善意之分,侵害著作權的都要停止侵權,即侵權行為無論先前是否知曉該行為侵權,都應當停止侵權行為,善意侵權人侵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一般不需要承擔其它民事責任,只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認定著作權的侵權要符合下列條件: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

二、怎麼認定著作權侵權?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著作權侵權行為,既沒有徵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屬於合理使用和法定 使用的情形,這是對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種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這種侵權行為既可能是對他人的着作人身權造成了損害,也可能對他人的着作財產權造成損害,還可能同時損害他人的着作人身權和財產權。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 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

區分過錯的形式,在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時有一定的意義。一般説來,故意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重於過失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存在侵權行為,善意侵權人需要停止侵害,有侵權的事實存在,有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產生,侵權事實與侵權行為之間存在必然的聯繫,是認定侵犯著作權的主要依據,侵犯著作權是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行為,這種過錯既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過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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