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籤試用期合同員工怎麼維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5W

只籤試用期合同員工怎麼維權

在解決只籤試用期合同員工怎麼維權問題之前,我們首先應當弄明白只簽訂試用期合同有效嗎?此外,我國法律對以上兩個問題是如何規定的?下面,請大家馬上隨本站小編來學習下相關內容吧。



一、只簽訂試用期合同有效嗎

根據目前的法律環境,已經不允許企業和員工單獨籤試用期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十九條: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所以根據以上規定,單位如果只單獨約定試用期合同,該試用期合同不成立。

二、只籤試用期合同員工怎麼維權

勞動者遇到用人單位簽訂單獨試用期合同的情形不用擔心,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不能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該試用期滿後,就視為雙方已經履行完畢了一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需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勞動者應該是有利的。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於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員工怎麼維權的法律解答,綜上可知,用人單位只與勞動者訂立試用期合同的做法是不對的,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要求對方早日與自己簽訂書面合同,甚至可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到我們本站官網留言諮詢。


這樣解除合同應注意什麼

在實踐中,勞動者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違約金怎麼確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