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和著作權的競合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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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和著作權的競合怎麼處理?

一、商標權和著作權的競合怎麼處理?

商標權與著作權衝突的認定:

首先核查申請人與商標註冊者,商標與著作是否存在相似性即冒用的現象。

其次,核查著作人的著作時間與商標註冊者的註冊時間。

具體而言,有三種情況:

在先權利人的著作權取得時間早於商標申請日,那麼一般在先權利人可以阻止商標的註冊。

當著作權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作品的完成時間早於商標註冊申請日時,將不能阻止商標的註冊。

如果在先權利人的著作權取得時間早於商標申請日,但是商標申請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商標是獨立創作完成的,則該商標將被核准註冊,也就是各自享有相應的權利。

解決衝突的原則:

1、取得在後的著作權不能阻止商標的註冊和使用;

2、取得在先的著作權基本上能夠阻止商標的註冊和使用,但不是絕對的;

3、構成商標的文字或者圖形不一定受著作權法保護。

商標權與著作權衝突的形式:

商標的種類以構成要素為標準可以分為文字商標、圖形商標、立體商標等。相應的,作為著作權客體的作品中可能與商標權發生衝突的主要有文字作品、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建築作品。

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申請人註冊商標時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一是作品使用了他人已經註冊的商標這兩種情況。

實際生活中,多為第一種情況,以第一種情況講解商標權與著作權衝突的認定與解決。

二、法律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措施有哪些

1、禁止不當註冊

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非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且可能損害馳名商標註冊人的權益,商標局可以駁回其註冊申請。已經註冊的,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撤銷。

2、禁止不當使用

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使用在非類似的商品上,且會暗示該商品與馳名商標註冊人存在某種聯繫,從而可能使馳名商標註冊人的權益受到損害的,馳名商標註冊人可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制止。

3、禁止作為商號使用

自馳名商標認定之日起,他人將與該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眾誤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已經登記的,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請求予以撤銷。我國修正後的《商標法》第十三條中將馳名商標的保護擴展至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正式以立法形式確立了對馳名商標的擴張保護。

如果商標權還有著作權競合,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解決,並且遵循解決衝突的原則進行解決,衝突的形式包括申請人註冊商標時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作品使用了他人已經註冊的商標,著作權取得時間早於商標申請日,一般在先權利人可以阻止商標的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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