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利權是怎麼來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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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專利權是怎麼來規定的?

商標專利權是怎麼來規定的?

在有效期限之內,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超過有效期限不進行續展手續,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二、專利侵權案件的管轄是怎樣的

專利侵權糾紛的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當事人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訴訟,由侵權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侵權行為地

1、指被控告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的產品的製造地、使用地、許諾銷售地、銷售地、進口地等行為實施地;

2、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

1、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製造、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

2、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

(二)被告住所地

1、經常居住地;

2、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地。

原告只對侵權產品製造者提起訴訟,沒有起訴銷售者,且侵權產品製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由製造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以製造者與銷售者為共同被告起訴的,由銷售地人民法院管轄;

銷售者是製造者的分支機構,原告在銷售地起訴侵權產品製造、銷售行為的,由銷售地人民法院管轄。

商標專用權需要在有效的時間內行使,保護期限也是有效的,如果商標專利被他人侵犯,可以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訴訟,由侵權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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