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轉讓與物權轉讓的區分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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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轉讓與物權轉讓的區分有什麼?

著作權轉讓與物權轉讓的區分有什麼?

1.法律概念不同,著作權的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作品著作財產權的一項、幾項或全部轉讓給受讓人,從而受讓人成為該作品一項、幾項或全部著作財產權新的權利人的法律行為。物權轉讓,實際上就是物權主體的變更,但是內容不變。

2.生效要件不同,物權:指示交付物權轉移生效的要件是物權發生了變動,指示交付物權成立的時間是通知到達第三人時物權發生變動。著作權轉讓應當由當事人自願達成協商,並訂立書面轉讓協議;轉讓協議因的主要條款應當明確具體;轉讓協議應當依法辦理登記備案,否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著作權轉讓要注意什麼?

著作權轉讓必然是權能完整的財產權的轉讓,也就是説,無論轉讓出版權,還是轉讓改編權或其他任何一種財產權,都必須將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一併轉讓。如果受讓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許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轉讓他的權利,這種權能不完整的轉讓實際上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著作權轉讓,而是作品許可使用。

著作權中的各種財產權可以分別進行轉讓。

2、著作權轉讓也可以是分地域的。

3、從不同國家的情況來看,著作權轉讓可以是永久的,即整個著作權保護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著作權保護期內若干年的。

三、著作權的轉讓具有哪些特徵?

1、著作權轉讓的對象是財產權。《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的內容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因創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與作品相關的人身權利。這種人身權與作者的人格利益緊密相關,具有永久性、不可剝奪性,自然不能轉讓。

2、著作權的轉讓導致著作權主體的變更。作品的著作財產權自權利人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即成為該作品的著作權人,從而導致著作權主體的變更。但是,這種權利主體的變更不同於《財產法》中的權利主體變更。

3、著作權的轉讓與作品載體所有權無關。一般來説,作品應附着一定的載體,載體既是所有權領域的客體物,又包含着著作權領域的作品。但著作權的轉讓所涉及到的是作品的著作權,與作品載體所有權無關。

著作權轉讓和物權轉讓的生效條件不同,轉讓著作權的時候應當注意,轉讓的著作的財產權,而不是著作人身權,應當在著作權的保護期內進行轉讓,超過保護期所簽訂的著作權轉讓合同無效,著作權的轉讓會導致著作權主體變更,在轉讓時要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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