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繹作品和彙編作品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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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繹作品和彙編作品的區別是什麼?

一、演繹作品和彙編作品的區別是什麼

演繹作品和彙編作品的區分是主要是作品使用者是否享有完整的著作權,任何演繹作品的使用者,都不得侵犯作品創造者的權益,但是彙編作品,一般在完成之後,創造該演繹作品的主體,只要確定是自己獨立或者是與他人合夥完成的,就可以提出申請著作權的權利。

演繹作品的著作權由演繹作品的作者享有,但演繹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權時不能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權。演繹作品的作者僅對演繹部分享有著作權,對被演繹的作品不享有著作權,並且無權阻止他人對同一原作品進行演繹。如果第三人使用演繹作品,必須徵得原作者和演繹作品的雙重同意。

彙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彙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二、彙編作品著作權登記費用是怎樣的

彙編作品是4000左右;文字作品一萬字以內是2000元,一萬字以上是3000,建議諮詢國家版權局攝影作品著作權登記費用,以國家版權局答覆為準。由於彙編的地區是不一樣的,因此具體的彙編費收取也是不一樣的,不同代理所的費用不一樣,官費部分一般是商標1000元,版權不同地區不一樣。

三、彙編作品著作權申請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1、作品登記申請書(由作品登記機關提供標準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作者身份證明(複印件,須作者簽名);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工商註冊登記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複印件);繼承人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委託作品的委託合同(複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協議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證明(複印件)。

3、作品著作權歸屬證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權頁的複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複印件或樣本;作品章節目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等原稿複製件或作品照片;影視作品、音像製品封套或照片、樣帶(片);專有權許可使用合同(複印件)。

4、作品説明書。寫作要求:

(1)作品簡介,文字作品要求説明文章字數;

(2)創作經過及作品創意;

(3)作品完成時間,並説明是否為獨立創作完成;

(4)説明作品是否已經發表,以何種方式發表。如果未發表,擬什麼時候發表,準備以什麼方式發表。

5、代理人受託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

我國的著作權採取的是自動保護的原則,其實作品在被創作出來之後,就是可以得到保護的,但是最好還是到有關機關申請註冊登記,取得相應的著作權,如果是他人在著作權利人擁有著作權的時候侵犯著作權益的,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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