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著作權一審管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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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著作權一審管轄規定是什麼?

一、商標著作權一審管轄規定是什麼?

商標權著作權一審管轄規定是由侵權行為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範圍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商標民事糾紛案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綜上,商標民事糾紛一般是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經過批准在較大城市的基層人民法院也可以管轄。

二、商標權侵權的形式是什麼?

1、假冒或仿冒行為。

2、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品。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下列行為屬於“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商標侵權行為:

1、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2、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3、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4、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5、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註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商標權侵權管轄法院的級別是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沒有取得批准是不能審理商標侵權訴訟,所以,大家在處理商標侵權的時候一定要該法院的級別。

目前存在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是著作權侵權行為,從總體上來説的話都是知識產權行為當中的一種,因此必然是需要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對方承擔相關的民事侵權行為責任。但是這樣的一種訴訟方式是應當到當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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