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請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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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請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

一、一般請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相同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可能造成混淆的;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與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與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加工、生產工具、生產技術或者經營場地等便利條件的;

7、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標識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8、複製、摹仿、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9、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註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宣傳或者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10、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商標被撤銷的兩種情況

1、連續三年不適用。

商標註冊之後,如果不使用是對商標符號資源的浪費,也是他人註冊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攔路虎。對於閒置的商標,法律規定了到時“清理”的制度。

2、自行改變註冊商標及其註冊信息的。

商標註冊之後,商標註冊人不能自行改變註冊商標。比如,對註冊商標文字、圖形、顏色等進行改變,之後還加上註冊商標的標識。如果確需改變,應該再次申請新的商標。

商標註冊人也不得自行改變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如果確需改變,應該根據商標局的要求,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繳納規費,進行變更。

商標在中國是誰先註冊就是誰的,並不是説誰先使用就是誰的,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大家一定要在商標註冊下來之後再進行使用。商標的使用也是有一定的時間期限的,不過在使用期屆滿之後還想使用可以辦理延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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