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請求與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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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些比較特殊的專利,法律規定在一定場合下是可以實施強制許可的,與此同時,專利權人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變更申請終止專利實施強制許可。接下來,是由本站小編帶來的終止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請求與受理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終止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請求與受理

一、請求

根據我國《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的規定,給予專利強制許可的決定中規定的強制許可期限屆滿時,強制許可自動終止,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專利登記簿上登記並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公報、政府網站和中國知識產權報上予以公告。此外,對於給予強制許可的決定規定的強制許可期限屆滿前,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並不再發生的,專利權人則可以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終止強制許可的決定。請求終止強制許可的,應當提交終止強制許可請求書,寫明下列各項:

(一)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專利權人的國籍或者其總部所在的國家;

(三)被請求終止的給予強制許可的決定的文號;

(四)請求終止強制許可的理由和事實;

(五)專利權人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註明的有關事項;專利權人未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其聯繫人的姓名、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繫電話;

(六)專利權人的簽字或者蓋章;委託代理機構的,還應當有該專利代理機構的蓋章;

(七)附加文件清單;

(八)其他需要註明的事項。

專利權人應當提交請求書及其附加文件一式兩份,並且應當使用中文以書面形式辦理。以上要求提交的證件、證明文件是外文的,當事人應當同時提交中文譯文,未按規定提交中文譯文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證明文件。

二、受理

終止強制許可請求文件符合以上要求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予以受理,將請求書副本送交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期滿未答覆的,不影響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決定。

終止強制許可請求文件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請求人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進行補正。期滿未補正的,則該請求視為未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則不予受理,並通知請求人:

(一)請求人不是被強制許可的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權利人的;

(二)未寫明請求終止的給予強制許可的決定的文號;

(三)請求文件未使用中文;

(四)明顯不具備終止強制許可的理由。

提到專利相信大家都清楚這是很專業很複雜的一個東西,不管是最初的申請專利,還是後面的申請終止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相信一般人肯定搞不定這些。如果你有需要的話,不妨與本站在線律師進行聯繫,讓我們來幫助你處理專利的相關事宜,也好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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