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強制實施許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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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強制實施許可制度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台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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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種類包括哪些

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強制許可,是適用於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不適用外觀設計專利。依據專利法的規定,強制許可有以下幾種:

1、在法定期間內未製造或者未使用其專利的強制許可。專利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公道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 未能在公道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專利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這一條可以理解為專利主管部分實施強制許可的正常條件。具體來講,實施強制許可應當具備:一是申請人具備實施該專利所必須的條件;二是申請人必須向專利權人支付一定的報酬;三是隻有當申請 人在公道長的時間內,仍不能獲得這種許可時,才能實施強制許可。

2、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時的強制許可,專利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益的目的,專利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 型專利的強制許可。”這一條可以理解為非正常情況下實施強制阻抗的條件。專利權固然是一種獨佔權,但是任何權利都不是盡對的,都應當服從於國家和民眾的利益,因此,在國家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下,為了國家、民族、人民大眾的利益,授予專利局作出強制許可的決定是符合立法意圖的。

3、專利依存關係的強制許可。是指根據專利之間的相互依存關係而採取的一種有利於科學技術發展的強制許可措施。專利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 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技術上先進,實在施又有賴於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專利局就根據後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該條還規定:“在依照上款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況下,專利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後一發 明或者實用新型強制許可。”可見,這種強制許可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兩項發明創造或者實用新型必須互相依存、或者後者比前者先進,或者前者影響後者的實施;二是要求實施強制許可的人,應當提出未能以公道條件與專利權人簽訂實施許可合同的證實,然後由專利局作出強制許可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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