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強制許可制度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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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面幾個情節之一的,我國的國務院裏面專門管理專利的行政部門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只要是滿足了實施條件的個人或者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相關的單位或者個人實施發明專利或者是實用新型專利的一個強制許可:

專利實施強制許可制度規定是什麼

(一)享有專利權的這個當事人從這個專利權被授予給他的那一天起到滿了三年,並且在這個當事人提出了專利申請的那一天起滿四年,沒有正當的理由未實施或者沒有充分實施相關的專利的;

(二)享有專利權的這個當事人行使相關的專利權的行為依照我國的法律被認定是壟斷行為,為了能夠消除或者是減少這個行為對相關的行業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

在相關的《專利法》裏面的第四十九條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我國的國家出現了十分緊急的狀況或者是處於非常時期的時候,或者是以實現公共利益為目的,國務院裏面專門管理專利的行政部門可以給予相關的單位、個人發明專利或者是實用新型專利的一個強制許可。

在相關的《專利法》裏面的第五十條的法律法規規定,以我國公民甚至於世界人民的公共健康為目的,對於已經獲得了專利權的相關藥品,國務院裏面專門管理專利的行政部門可以將相關的專利藥品製造並且出口到符合我國已經參加了的國際條約裏面所規定的地區或者國家的強制許可。

在相關的《專利法》裏面的第五十一條的法律法規規定,一項已經取得了相關專利權的發明或者是實用新型相對於之前已經獲得了專利權的一些發明或者是實用新型具有着明顯經濟意義上的一個重大的科技進步,但是他的實施又要基於前一項的發明或者是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裏面專門管理專利的行政部門根據後一個相關的專利權人的一個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一個強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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