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覆蓋原則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3W
一、專利權全面覆蓋原則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1、字面侵權。即僅從字面上分析比較就可以認定侵權物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必要技術特徵相同,連技術特徵的文字表述均相同。
2、侵權物的技術特徵與專利必要技術特徵完全相同。所謂完全相同,是指侵權物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技術特徵相比,其專利權利要求書要求保護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徵均被侵權物的技術特徵所覆蓋,在侵權物中可以找到每一個專利的必要技術特徵。
3、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技術特徵使用的是上位概念。侵權物中出現的技術特徵則是上位概念下的具體概念,亦屬於技術特徵相同。
4、侵權物的技術特徵數量多於專利的必要技術特徵。侵權物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技術特徵相比,不僅包含了專利權利要求書中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徵,而且還增加了新的技術特徵。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
(一)行政責任
對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二)民事責任
1、停止侵權
2、賠償損失。
3、消除影響。
(三)刑事責任
依照專利法和刑法的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應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全面覆蓋原則主要是在審理專利權侵權案件當中,需要確認清楚的一個問題,比如説別人的發明物跟自己的技術特徵是不一樣的,別人的發明物也具有自己專利權所不具有的獨創性,這樣的話就不構成專利侵權的。技術特徵完全一樣的就是全面覆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