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行為的概念及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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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是專利人利用其發明創造的獨佔權利,專利侵權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了依法受保護的有效專利的違法行為

專利侵權行為的概念及構成要件是什麼?

構成專利侵權行為的要件包括兩個方面: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

其中,形式要件主要有:

1)實施行為所涉及的是一項有效的中國專利;

2)實施行為必須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或者授權的;

3)實施行為必須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對於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故意並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為衡量其情節輕重的依據。

構成專利侵權的實質要件,也就是技術條件,實質實施行為是否屬於專利的保護範圍。如果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屬於專利權的保護範圍,那麼該行為人就構成了專利侵權。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技術特徵全部相同,則構成侵權;

2)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多於專利的技術特徵,也構成侵權;

3)行為人所涉及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技術特徵有相同的,有相異的,但是,相異的技術特徵與專利的技術特徵是等效的,仍構成侵權;否則,不構成侵權。這裏技術特徵等效,是指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你那能夠推斷出某兩種技術特徵彼此替換後,所產生的效果相同。

侵奪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和本法規定的其他權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消除影響,有違法收入的予以沒收;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專利侵權在現實生活中非常的常見,屬於知識產權糾紛,知識產權糾紛通常需要到侵權行為地以及被告住所地的中級法院來依法管轄,但是如果這些法院沒有能力管轄的,應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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