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駁回後複審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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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駁回後複審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專利駁回後複審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專利駁回後複審期限是3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一條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複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複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專利申請被駁回的原因有哪些?

(1)經初步審査,專利局認為專利申請明顯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或需要申請人限期陳述意見或補正,經陳述意見或補正後,仍認為不行的,予以駁回。

(2)經實質審查,專利局認為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不符合專利法規定,要求申請人限期陳述意見或修改,經陳述意見或修改後仍不行的,予以駁回。

(3)專利局在接到異議後要求申請人限期作出答覆,對所作答覆進行審査後,認為異議成立的,予以駁回。

三、申請專利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專利的要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2、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要具有新穎性、不屬於現有設計;並且都不能與他人在先的專利權相沖突,不能違法、違背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四、專利的類型有哪些?

1、外觀設計專利:外觀設計,是指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組合以及顏色、形狀、圖案的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且適合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2、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是指針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組合提出的適合實用的新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是10年。

3、發明專利:發明,是指針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技術方案。與實用新型專利不同的是,發明專利既可以是產品,也可以是方法,而實用新型專利則必須是產品。發明專利的保護期是國內專利分類中最長的,長達20年。

在申請專利權的時候,專利申請被駁回的原因很多,有可能是因為專利不具有實用性,新穎性和創造性,或者當前的專利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即便要申請複審,當事人必須得提供有效的證據,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肯定不會被授予專利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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