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的專利權的期限制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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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的專利權的期限制是多久

法律規定的專利權的期限制是多久

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自申請之日起20年,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的保護期為自申請之日少10年

專利權的期限是專利權存續的最長的有效期限。專利權只有在法定期限內才是有效的,如逾此期限,發明創造的專利性就絕對消滅,該發明創造也由此時起進入公有領域,成為全人類的共同財產。

專利權的期限自申請之日起計算,專利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發明專利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 均自申請之日起計算。專利權不同於動產和不動產。動產和不動產的所有權都是無時間限制的,但是專利權僅在法律規定的時間範圍有效。專利權的這 一特性是由其本質和目的所決定的。建立專利制度的目的是通過保護和使用發明來鼓勵發明創造,它必須謀求發明人的利益和公眾利益的平衡。

二、專利保護期起算點

依照我國專利法,專利權“自申請之日起計算。”但是並不等於説,專利權人自申請之日起就已有了獨佔實施權。依照專利法第8條規定,專利申請應當記過審查批准,由專利局授予專利權後才正式產生,專利權人才有禁止他人未經其允許,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就發明專利而言,由於該發明的內容在作出授權決定前(自申請之日起滿18個月)已經公佈,申請人的競爭對手已有可能瞭解專利申請中要求保護的內容,對專利權人的利益造成了威脅,因此,專利法第十三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七條規定:“對於在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 付適當費用機關進行調處,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依照我國專利法,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實行初步審查加異議制,專利法修正案取消了專利申請的異議制,專利局作出審查決定之日即專利授權之日

專利權的保護期限是從申請之日起算的,而申請日之後是漫長的公示審核週期,但這並非是對保護時間的縮短。由於保護是從申請之日開始的,在專利權申請成功後,權利人可以要求申請期間使用自己專利的主體支付一定的使用費、這實際上是提前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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