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規定的管制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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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與拘役、有期徒刑一樣,這些都是有具體的刑期限制的,也就是説管制有最低刑,同時也有最高刑。那到底刑法規定的管制期限是多久呢?我們發現並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會被判管制,究竟管制的適用對象又包括哪些?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刑法規定的管制期限是多久

、管制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管制是針對的對象有下面幾個:

1、人身危險性較小。管制並不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適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人身危險性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險性很大,管制將難以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

2、罪行性質輕、危害小。我國刑法分則規定可以適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這些犯罪的共同特點是罪行性質不十分嚴重,社會危害性較小。

二、刑法規定的管制期限是多久

管制作為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3年。這一期限既反映了管制作為輕刑的特點,又不失作為刑罰的必要懲罰作用。管制刑期的上限雖然比拘役長,但由於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剝奪人身自由。從性質上講,管制仍輕於拘役。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規定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為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屬於剝奪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對於經過批准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外出的罪犯,被許可外出的期間,應計入執行期,但超過許可的時間不計入執行期;對於未被批准而擅自離開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間,不得計入執行期。扣除的執行期,由縣級公安機關在其法律文書上註明,並加蓋公章,通知本人,同時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原審判或批准機關。

根據上文的講解,我們知道刑法規定的管制期限一般是在3個月到2年之間,當然這是在對單罪進行處罰的情況下,要是數罪併罰的話法律中要求最高是不能超過3年的。需要注意有的罪犯在被判刑之前就已經先行被羈押了,那此時羈押一日就是可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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