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授權合同簽署時容易犯的錯誤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8W

利作為一項專業的技術專屬權利,在我國和世界範圍內都予以保護。不光在技術方面有着比較重要的意義,在經濟方面也具有同樣的作用。那專利授權合同簽署時容易犯的錯誤有哪些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詳細的説明和具體的解釋。

專利授權合同簽署時容易犯的錯誤是什麼?

為回答本題之目的,我將主要從保護被許可人的角度來討論起草專利許可協議時需要注意的事項,若未注意該些事項,則可能就會犯錯。考慮到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在某些方面的利益是對立的,所以被許可人犯錯的地方就可能是對許可人有利的地方。

一、專利授權合同簽署時容易犯的錯誤

1. 未就許可人是否有權授予許可進行調查。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專利權是否仍處於有效期。若專利因任何原因已失效,則許可人無權對外許可該已失效的專利。

(2) 許可人是否為專利權人或有權進行分許可的被許可人。

(3) 專利授權是否已獲得必要的內部審批。若某些科研機構可能有多個下屬機構,下屬機構對外許可專利時通常需要經其主管的科研機構審批同意。

(4) 專利是否屬於國家科技計劃(如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項目研究成果。如果是的話,則對外許可需經項目管理機構批准。

(5) 被許可的專利所覆蓋的技術是否屬於禁止出口或限制出口的技術。若屬於禁止出口的技術,則不得對外出口。若屬於限制出口的技術,則需獲得商務部門的批准。

2. 未明確許可的類型。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授予的許可為獨佔性許可?排他性許可?普通許可?

(2) 授予的許可能否分許可?如果可以,對分許可的被許可人是否有限制(如僅限於被許可方的關聯方?)

(3) 授予的許可能否轉讓?如果可以,對受讓人是否有限制(如僅限於被許可方的關聯方?)

3. 未明確授予的權利。具體包括以下兩方面:

(1) 針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授予的權利包括哪些,如是否包括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2) 針對外觀設計專利。授予的權利包括哪些,如是否包括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4. 未明確許可的範圍。具體包括以幾個方面:

(1) 地域範圍。世界範圍(在同一技術於世界多個國家均申請專利的情況下)?中國大陸?被許可人的工廠?

(2) 產品範圍。被許可的專利是否只能用於特定產品的生產?

(3) 產能限制。某些化工類專利的許可協議可能限制產品的產能(尤其是許可人也在市場銷售同類商品的情況下)

5. 未明確許可的期限以及許可合同是否可以續展及續展的條件

6. 未明確與“對價”有關的問題。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在一次性支付許可費的情況下。是否將許可費的支付與許可人後續的附隨義務(如交付資料、培訓等)銜接起來?

(2) 在入門費 提成的情況下。入門費是否可以抵扣後續的提成費?提成費的計算基準是什麼(產品數量?總收入?淨收入?計算淨收入時需要扣除哪些費用?)

(3) 是否有年度最低許可費保證。即不論被許可人使用許可專利的情況如何,被許可人應確保向許可人支付的年度許可費不低於約定的“最低許可費”。

(4) 對價的支付時間,逾期支付的違約責任。

(5) 支付時使用的貨幣種類及匯率。在跨境專利許可的情況下需考慮匯率的影響。

7. 未明確與資料交付有關的問題。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1) 資料交付的時間要求。

(2) 資料交付的格式要求(紙質、DVD、U盤等)。

(3) 資料交付後的檢驗以及不合格時的補充交付義務。

(4) 資料交付儘量和入門費的支付銜接起來(若採用入門費 提成的方式)。

8. 未明確專利產品的檢驗和驗收標準

9. 未明確專利的維持與無效事宜。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1) 由哪一方負責維護授權專利(主要指按時交納專利年費)。

(2) 若其他方對授權專利提起無效宣告請求,由哪一方處理,產生的費用由哪一方承擔?

(3) 被許可人能夠對授權專利提起無效宣告請求。許可人通常會要求在合同中規定被許可人不得對專利提起無效宣告請求,但該條款極有可能是無效的。

(4) 若授權專利被無效,如何處理專利許可費的相關事宜。先前支付的予以退還?後續的許可費不再交納?)。

10 未明確與技術服務和培訓有關的問題。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是否提供技術支持與維護服務。若提供,是否收費?電話或現場?緊急情況如何處理?處理的時限?

(2) 是否安排培訓。若有,培訓的地點在哪(尤其在跨境專利許可交易時更應該明確這一點)?對講師的資質有無要求?培訓資料的準備?使用的語言以及在使用外語的情況下由哪一方負責聘請翻譯人員並支付相關費用?培訓是否收費?培訓的次數?差旅安排?培訓達標的檢驗標準?由哪一方負責辦理入境簽證事宜(如涉及跨境人員流動)?)

11. 未明確知識產權侵權的處理。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若被授權的專利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由哪一方負責應訴事宜?產生的費用由哪一方承擔?許可人是為被許可人尋找替代技術還是從實際的權利人處為被許可人獲得使用涉嫌侵權專利的使用權,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許可費?

(2) 若第三方侵犯被授權的專利。由哪一方負責應訴事宜?產生的費用由哪一方承擔?獲得的侵權賠償如何處理?

12. 未明確基於授權專利所作技術改進的歸屬,或規定的條款違法(如無條件回授)

13. 協議中對相關術語的定義不清楚

主要是雙方在交接和授權後具體使用的一些容易產生矛盾和誤解的問題。這主要源自於雙方沒有較為明確的規定和進行詳細的溝通,所以當事人為了避免這類矛盾,在書寫合同時一定要認真的協商,避免誤會的產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