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勞動合同時間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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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署勞動合同時間是什麼時候?

簽署勞動合同時間是什麼時候?

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是建立勞動關係時,或者是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勞動合同簽訂的期限是多久?

勞動合同的簽訂期限沒有下限,只要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就行。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員工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是由雙方協商確定的,沒有明確的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時,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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