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案件怎麼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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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糾紛案件怎麼處理的?

經濟糾紛案件怎麼處理的?

經濟案件的處理主要有仲裁和訴訟兩種方式。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或者發生之後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自願將他們之間的糾紛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的方法。仲裁有以下幾點特徵:

1、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願為前提;

2、仲裁機構是民間性的組織;

3、仲裁的裁決具有強制性的法律效力;

4、仲裁過程和結果具有保密性;

5、仲裁具有快捷性。

另一個處理方式是訴訟,也就是打官司。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經濟訴訟中,它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並履行相應的職責。作為案件的審判者,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既是訴訟的參加者,也是訴訟的組織者和指揮者,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審判權,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活動,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所以,人民法院在經濟訴訟中處於主導地位,對經濟糾紛案件的解決起着決定性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四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二、經濟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多久?

一般的經濟糾紛訴訟時效是3年,從權利受到侵害時起計算,符合條件的可以中止、中斷、或延長。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生後,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

綜合上面所説的,經濟糾紛案件發生之後是可以利用訴訟或者是仲裁的方式來進行處理,但不管是以哪一種方式來進行解決,那麼就需要先收集證據,只有證據齊全自己的權益才可以受到保護,所以,任何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只要對判決的結果有任何的異議就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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