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強制許可的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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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強制許可制度

專利強制許可的目的是什麼

強制許可,是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專利法規定,不經專利權人同意,直接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其發明創造的一種許可方式,又稱非自願許可。中國《專利法》和《專利法實施細則》均規定了“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一方面是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的強制許可。第二方面是作出緊急狀態等非常情勢的強制許可。再有是促進新發明實施的強制許可。《專利法》第51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申請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出未能以合理條件與專利權人簽訂實施許可合同的證明”.該條規定了強制許可的申請人的舉證責任

二、專利強制許可的目的是什麼

專利強制許可制度一直普遍存在於立法中,是平衡專利權人和社會公眾利益的重要手段。其次由於技術大國的肆意操縱,沒有適當地平衡技術所有者和技術使用者的利益,過度強制專利權的保護,而對專利強制許可作過於嚴格的限制。專利強制許可制度作為防止濫用專利壟斷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武器。專利法在賦予技術所有者以專利壟斷權的同時,利用強制許可制度防止專利壟斷權可能造成的危機,保護公共健康和安全。

三、專利強制許可作用

《專利法》規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專利法實施細則》第72條規定:“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3年後,任何單位均可以依照專利法第48條的規定,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給予強制許可。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技術上先進,其實施又有賴於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後醫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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