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強制許可制度的弊端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5W

一、專利強制許可制度的弊端是什麼

專利強制許可制度的弊端是什麼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決定在批准的範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的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一)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的;

(二)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者產生的不利影響。

二、強制許可相關法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一)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

(二)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

第四十九條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條為了公共健康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製造並將其出口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強制許可。

第五十一條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於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後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三、強制許可權的條件

第一、只有在合理的協商失敗的情況下,才能發動強制許可權的實施(但是,在國家處於緊急狀態的時候這一限制將被免除)。

第二、實施的範圍和期限僅限於許可權所承認的目的和期限之內。

第三、許可權是非獨佔性的,不能讓渡的權利。

第四、許可權僅限於為了解決許可權的國內市場而實施。

第五、獲得許可權的人,應根據情況適用當地補償專利權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