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專利權的強制許可分為哪些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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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藥品專利權的強制許可分為哪些類型?

藥品專利權的強制許可分為哪些類型

(1)不實施的強制許可

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2)為了國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強制許可

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3)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

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於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後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在依照前款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二、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

1、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2、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做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

3、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4、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專利權被強制許可是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的,藥品專利權通常情況下也受國家法律制度的保護,不過,在藥品研發出來以後,應該根據國家法律制度抓緊時間申請藥品專利權,這樣才能從法律層面上保障專利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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