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可以採用合同方式轉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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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可以採用合同方式轉讓嗎?

專利可以採用合同方式轉讓嗎?

專利轉讓是擁有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人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讓給他人的一種法律行為。專利法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生效。書面形式和登記及公告是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未簽訂書面形式或未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的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二、專利權轉讓合同何時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備一定的要件後,便能產生法律上的效力。換句話説,只要是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並能夠產生合同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效果。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它們之間的聯繫在於: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合同生效的一般原則。但它們之間的區別也是明顯的。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中《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專利轉讓合同的生效條件是法律明確的,根據《專利法》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但是轉讓合同自簽訂就生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百六十九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三、專利轉讓的手續:

專利權也是一種財產權。根據專利法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都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需履行的手續:

(1)我國個人或單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向外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准;

(2)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人要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轉讓合同”;

(3)必須到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認定、登記手續;

(4)應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交“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繳納費用。國家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後,此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才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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