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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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從屬專利的定義也是當事人首先需要明白的概念,本站為您做如下解答。

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內容

所謂從屬專利的強制實施許可,是指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於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後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一、給予從屬專利強制許可應當滿足如下條件:

(1)具有存在兩個專利,在先專利的實施有賴於在後專利的實施;

(2)在先專利和在後專利都是發明或實用新型;

(3)在後專利相對於在先專利來説,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即在技術上有較突出的貢獻並且能夠產生巨大的經濟意義。

二、申請從屬專利強制許可存在的現實問題

在存在從屬專利的情況下,往往會發生兩專利權人都希望獲得對方專利實施權的局面:一方面,在後專利的專利權人雖然取得專利權,但因為該技術處於在先專利的保護範圍之內,因此在取得在先專利權人同意前不能實施該專利;另一方面,由於在後專利在技術上比在先專利先進,在先專利權人也希望實施更為先進的技術。

一般而言,通過“交叉許可”往往能夠解決上述矛盾,但是,在實踐中,在先專利權人可能出於競爭等原因而不願意由在後專利權人實施其專利,從而阻礙了在後專利所保護的技術的實施,因此有此情況下給予強制許可。

由於在先專利權人一般也希望能夠實施在後專利的技術,考慮到在先專利權人的利益,在依照上述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在先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在後專利的強制許可。

總之,當事人要申請申請從屬專利強制許可,必須滿足在先和在後專利均為發明或實用新型,並且後一專利相對於前一專利具有重大技術進步。小編特別提醒,外觀設計專利並未包含在給予從屬專利強制許可的法定要件中。由於申請從屬專利強制許可涉及一系列複雜的流程,當事人如有任何不明白的事宜,可向同時具備專利代理人資格和律師資格的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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