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構成侵犯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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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行為構成侵犯專利權

哪些行為構成侵犯專利權

1、未經許可製造專利產品的行為;

2、故意使用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銷售、許諾銷售未經許可的專利產品的行為;

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得的產品的行為;

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7、冒充專利的行為。

二、有關專利侵權收集證據

專利權人再確認自己的專利權有效、專利侵權成立之後,方可着手進行蒐集證據。

(1)有關侵權者情況的證據。侵權者確定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註冊資金、人員數、經營範圍等情況。

(2)有關侵權事實的證據。構成專利侵權的前提是必須要有侵權行為,這些方面的證據有侵權物品的實物、照片、產品目錄、銷售發票、購銷合同等。

(3) 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專利權人可以向侵權者要求損害賠償。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可以是專利權人所受的損失。但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因對方的侵權行為,自己專利產品的銷售量減少,或銷售價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費用或少收入的費用等損失。

(4) 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也可以使侵權者因侵權行為所得的利潤。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侵權者的銷售量、銷售時間、銷售價格、銷售成本及銷售利潤等。以此為一句,計算侵權者所得的利潤。

(5)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還可以是不低於專利權人與第三人的專利許可證貿易的專利許可費。為此,專利權人要提供已經生效履行的與第三人的專利許可證協議。

(6)侵權者侵權利潤的確切證據,有時無法得到。在進行訴訟時,可以先提供一些粗略的證據,待確定專利侵權後,可以請求法院對侵權者進行查賬,以確定侵權利潤。然後,在此基礎上,再算計出侵權者應付的賠償金額。

專利權人在侵權人侵權事實和證據充分確鑿的情況下,可向專利局等有關行政部門舉報,由其採取行政措施,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後作出行政處罰。在行政裁決過程中,有關專利行政部門基於有關當事人的申請,可對專利侵權的民事責任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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