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權的相關知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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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權是指作品的所有者可以對作品公諸於世的權利,這是著作權的一項重要的內容。發表權有著作權人獨自享用,他人不可侵犯。那麼本站小編在下文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發表權的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發表權的相關知識分析

發表權的相關知識分析

一、發表權的簡介

發表作品權,含何時發表、何地發表、以何種方式發表作品。出版、公演、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都是發表的形式。不發表作品權,指作者對其作品享有不公開的權利。

發表權的行使只能有一次,作品的發表,應當是首次向社會公開,如果作品已經出版或者將作品展覽過,説明作者已經行使過發表權了。

發表權應當由作者享有,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推定作者將其發表權轉移給作品的合法使用者行使。對於作者死亡以後尚未發表的作品,《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二、發表權的期限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著作權法第十條第 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 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 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 法不再保護。

三、發表權的特徵

首先,發表權是一次性行使的權利。司法實踐中,儘管作者未將作品公之於眾,但有下列情形的,推定作者同意發表其作品:

1、着作財產權轉移應當推定作者已經行使了發表權。發表權通常不可能單獨行使,需要和其他着作財產權的任何一種一起行使。

2、作者許可他人使用其未發表的作品,

3、作者將其未發表的美術作品原件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享有展覽權,展覽行為必然附帶發表,所以推定已經行使了發表權)

其次,發表權通常不能轉移。發表權屬於着作人身權,具有專屬於作者的性質,不能轉讓和繼承。中國《着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確表示不發表,作者死亡後50年內,其發表權可由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繼承人又無人受遺贈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這種規定的言外之意顯然是,凡作者明確表示不準發表的作品,作者去世後的着作財產權保護存續期間,他人不應違背作者意志發表;作者生前對作品發表與否沒有明確意思表示的,推定其同意發表,可由其着作權繼承人在着作財產權保護期內行使。

第三,作為一種着作人身權,發表權有保護期的限制。

發表權雖然説是著作權人獨自享用,但是在發表的時候不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權等權利,當然,別人也不能侵犯獨享的發表權,如果遇到侵犯發表權的行為,小編建議登錄本站平台諮詢或委託專業的律師,這是很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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