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發明專利權的主體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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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務發明專利權的主體是誰?

職務發明專利權的主體是誰

1、職務發明專利權的主體是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單位應當對發明人或設計人給予獎勵。

2、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職務發明的類型有哪些?

1、一類是執行本單位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包括下列三種情況:

(1)發明人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與本職工作有關的任務時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 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2、另一類是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包括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完成的發明創造;如果僅僅是少量利用了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且這種物質條件的利用,對發明創造的完成無關緊要,則不能因此認定是職務發明創造。

三、專利辦理登記手續有哪些?

1、申請階段

發明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發明專利請求書、説明書(説明書有附圖的,應當提交説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必要時應當有摘要附圖)。

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應提交委託書。

申請費用減緩的,應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及相應的證明文件。

2、審查階段

(1)初步審查:

專利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需經初步審查。在初步審查合格之後,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佈。專利局也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佈其申請。

初步審查主要核查

①申請文件是否齊備;

②形式上是否符合標準;

③費用是否繳納。

在初步審查中,專利局會針對以上事項發出補正通知書,由申請人進行補正。

(2)實質審查

發明申請公開之後,專利局在收到申請人的實質審查請求的情況下,啟動實質審查。審查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在通知書對發明申請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做出評價,並且指出申請文件中的實質缺陷。申請人答覆審查意見,必要時修改申請文件。

如果申請人的答覆克服了審查意見,審查員會發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

如果申請人的答覆沒有克服審查意見,審查員會再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或者發出駁回通知書。

(3)授權

申請人在接到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後,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專利登記費、授權當年的年費、公告印刷費,同時還應當繳納專利證書印花税。申請人在辦理登記手續之後即可獲得專利證書。

專利權的主體無非就是法人跟自然人,非職務發明的專利權主體是歸創作人所有的,職務發明的專利權主體只能歸用人單位,如果發明人在不經用人單位同意的情況下,就隨便利用職務發明為自己謀取利益,已經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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