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發明申請的專利權應該屬於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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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務發明申請的專利權應該屬於誰?

職務發明申請的專利權應該屬於誰

1、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破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2、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有合同他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

3、《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第一款就對“執行本單位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作出了詳細規定:

4、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1) 在本職工作中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2) 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3) 退休、調離原單位後或者勞動、人事關係終止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二、署名權屬於誰?

1、署名權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

2、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表明專利標識。

3、署名權是一項具有嚴格人身屬性的人身權,不能轉讓,不能繼承,任何單位和個人也無權決定讓不具備署名權的人署名。職務發明的專利權歸屬是如何規定的

三、職務發明專利有關獎金的規定。

1、有關獎金的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於2000元;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於500元。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金,企業可以計入成本,事業單位可以從事業費中列支。

2、有關報酬的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實施發明創造專利後,每年應當從實施該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所得利潤納税後提取不低於2%或者從實施該項外觀設計專利所得利潤納税後提取不低於0.2%,作為報酬支付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者參照上述比例,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一次性報酬

綜上所述,職務發明專利權屬於單位,署名權屬於設計發明人,單位應當在專利權公告3日內向設計發明人頒發獎金,發明專利獎金不能少於2千元,實用新型專利發明獎金不能少於5百元,專利權有效期內,單位應當按照税後利潤的0.2%,作為報酬支付給發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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