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品中著作權人為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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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作品中著作權人為誰

合作作品中著作權人為誰

共同作品的權利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義務由合作作者共同承擔,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權及於作品的整體,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權平等(“平等”不是均等,合作作者可以約定各自享有的份額,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則認為份額均等)。

共同作品的著作權行使應當遵循以下的原則:

①協商原則。行使著作權必須經全體作者協商一致方可。

②共同作品經全體作者授權,可以由其中一人或數人行使,但不得損害作品整體的著作權和其他作者的權利。

③允許有條件的單方行使。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允許單方行使共同作品的著作權。第一種情況是他方合作作者死亡。在這種情況下,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依照繼承法而轉移,而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應由他方作者單獨行使,死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得干涉。第二種情況是合作作者之間協商不成。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允許有正當理由的一方行使著作權,他方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止。其中,是否為正當理由的標準應當是能否在法律上成立。有學者對“正當理由”問題進行了案例分析,可供參考。

(2)共同作品作者的外部關係

①共同作品被他人侵權

當共同作品的著作權受到他人的侵害時,各合作作者均有權單獨請求賠償和享有訴權,而不必徵得其他合作作者的同意或授權,但不得損害其他合作作者的權利;因此取得的利益,應當合理地分配給其他合作作者。

②共同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權

同理,當共同作品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權時,應由全體合作作者承擔連帶責任,然後再根據約定的份額和過錯程度分擔。

合作作品的著作權的歸屬只要是符合規定就是共同所有,因此自己需要知曉有關法律條件,儘量減少雙方不必要的衝突,進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需要自己注意事情的解決是否在雙方共同認定的基礎上,如果存在歧義,就會導致自己的利益有着直接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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