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作品著作權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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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務作品著作權人是誰?

職務作品著作權人是誰?

職務作品著作權人可能是職員也可能時單位,具體的判斷標準如下:

1、一般職務作品著作權人是誰

一般職務作品,是單位職工完成單位工作任務創作的文學、藝術類作品。工作任務,是指單位職工在單位中應當履行的職責。

這類作品,著作權由作者(單位職工)享有。但單位在其業務範圍內有權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但如果在作品完成2年內,單位在其業務範圍內不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單位同意由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其作品,單位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在作品完成2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的2年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2、特殊職務作品著作權人是誰

特殊職務作品,是職工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科學技術類作品。科學技術類作品,包括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作品。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也可歸入特殊職務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屬於特殊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説明、計算機軟件、地圖等職務作品;

(2)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

二、如何認定職務作品

認定職務作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即作者與該單位具有勞動關係,作者有權從單位定期領取勞動報酬,享受該單位為工作人員提供的工作條件,同時就接受單位在勞動合同範圍內安排的任務,並接受單位在工作上的必要的監督和指導。

2、創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單位的性質而提出的工作任務。

3、創作作品應當屬於作者的職責範圍,單位在作者的職責範圍之外並在單位的正常業務之內委派作者完成某些作品,除非雙方有新的約定,不屬於法定的職務作品。

4、作品基本上是依作者自己的意志創作,而不是依單位意志創作。如果是按照單位的意志創作的作品,不是職務作品,而是單位作品,即應視單位為作者的作品。

職務作品在完成之後,不管是否該作品已經滿足了著作權登記的條件,都是需要區分該作品是屬於一般還是特殊類型的職務作品,若是前者,那麼該作品屬於職員個人,但是若是想要使用則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若是後者,職員沒有作品的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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