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財產權演繹權包含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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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知道我國著作權是包括了著作人身權與著作財產權的,而在著作財產權當中又具有包括了很多權利,其中有一個是演繹權。那麼大家知道著作財產權演繹權有什麼內容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著作財產權演繹權包含哪些內容

著作權中的演繹方法,主要指改編、翻譯、註釋、整理、編輯和攝製。作品經演繹後,產生演繹作品。著作權中的演繹權包括改編權、翻譯權、註釋權、整理權、編輯權和攝製權。

(一)改編權

改編權指改編作品的。改編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不改變作品原來類型而改編作品,如將長篇著作縮寫為簡本。二是在不改變作品基本內容的情況下將作品由一種類型改編成另一種類型,如將小説改編成劇本。

改編與翻譯不同,翻譯是改變作品的表現形式,而改編則涉及作品結構的改變。改編權為著作權人的權利,著作權人可以自行改編作品,也可以授權他們改編作品。

(二)翻譯權

翻譯是將作品譯成其他文字,包括譯成外國文字,其他民族文字。翻譯權是指著作權人享有自行翻譯其作品和允許他人翻譯其作品的。例如,某書籍的作者將該書的德文翻譯權轉讓於德國的出版人。

翻譯權包括各種文字的翻譯權,著作權人轉移一種文字的翻譯權,不等於也轉移了其他文字的翻譯權。如轉讓了俄文的翻譯權,並不意味着英文的翻譯權也轉讓了他人。

翻譯原作即產生譯本,譯本是原作的派生作品。譯本的著作權與原作的翻譯權全然不同,譯本的著作權是譯本翻譯人的權利,原作的翻譯權是原作著作權人的一項財產。在原作之著作權人自行翻譯的情況下,原作著作權人與譯本著作權人則為同一人。

(三)註釋權

註釋是指對文字作品中的字、詞、句進行解釋。註釋權指著作權人享有自行註釋其作品和允許他人註釋其作品的。未經著作權人授權,他人不得擅自注釋其作品。

(四)整理權

整理是指對內容零散,層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進行條理化、系統化的加工。整理權指著作權人享有自行整理其作品或者授權他人整理其作品的。古籍的校點、補遺即為整理。由於古籍已過著作權的保護期,故他人可以對古籍進行整理,但整理人不得阻止其他人對同一古籍的整理。

(五)彙編權

彙編是指選擇若干作品或者作品片斷彙集編排成為一部作品,彙編權指著作權人享有自行彙編其作品和許可他人彙編其作品的。

(六)攝製權

攝製權又稱制片權,指著作權人享有將其作品攝製成電影、電視、錄像、影碟等影視作品的。著作權人可以自行將作品攝製,也可以授權他人將作品攝製成電影、電視、錄像、影碟等。

以上就是對著作財產權演繹權的具體介紹,其中還具體分為了六種不同的權利,包括攝製權、彙編權、整理權、註釋權、翻譯權以及改編權。詳細內容,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如果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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