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編作品著作權認定是怎麼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9W

一、彙編作品著作權認定是怎麼樣的?

彙編作品著作權認定是怎麼樣的?

1、彙編作品的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彙編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由單位組織人員進行創作,提供資金或資料等創作條件,並承擔責任的百科全書、辭書、教材、大型攝影畫冊等編輯作品,其整體著作權歸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所有。”

2、彙編人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如涉及著作權作品,須經原作品著作權人同意,並向其支付報酬。

彙編作品作為一個整體,由彙編人享有著作權。彙編人彙編有著作權的作品,應當經過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還應當尊重原作品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在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彙編已過保護期的作品,也應當尊重原作品作者的人身權。

彙編作品中可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以單獨行使其著作權。即是對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其他材料,在內容的選擇或編排上體現獨創性的作品,如選集、期刊、報紙、百科全書等。

二、彙編作品內容

關於彙編作品的內容:成為彙編作品需要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創作過程的獨性,非剽竊、抄襲;

二是具有創造性,包含了作者的智力勞動。不管是有著作權還是沒有著作權的作品、片段、數據、材料、圖片、法律條文、常識、股市信息、商品報價等等,都可以作為彙編作品的資料來源,但在著作權使用時是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如百科全書、詞典都算是彙編作品。而簡單的將其他作品材料拼湊在一起的,沒有獨創性的,不算彙編作品。

彙編作品是指彙編作品作者對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和其他材料,通過具有個性化的選擇和獨創性編排而形成的作品。彙編作品含有雙重著作權,這是彙編作品與作品的不同之處,但並不意味着所有的彙編作品均享有雙重著作權。作品的獨創性概念是個主觀性很強的概念,針對不同類型的作品可以做出不同的解釋;判斷涉案作品是否構成抄襲是件需要付出很大腦力勞動的事情,如果要準確做出認定,根據前人總結的科學認定模式是必須的。信息時代著作權法制出現了新的動向,對數據庫“額汗”保護並不是完全沒有必要。

彙編是對原先就具備著作權的作品進行排版,刪減等行為,彙編人具備著作權以及彙編權,因為彙編也傾注了行為人的思想以及創作在裏面,所以也應當具有著作權,應當保護其權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