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彙編作品享有著作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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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上彙編作品享有著作權

法律上彙編作品享有著作權嗎

有的,彙編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根本原因不在於彙編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而在於彙編人對彙編材料內容的選擇或編排付出了創造性勞動。在材料的選擇或編排上體現獨創性的數據庫,可作為彙編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彙編作品的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由於彙編權是作者的專有權利,因而彙編他人受版權法保護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時,應徵得他人的同意,並不得侵犯他人對作品享有的發表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權等著作權。

二、個人作品著作權保護期限

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因此對它們的保護期有不同的法律規定。

著作人身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是與特定的人身相聯繫的權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護,沒有時間的限制。發表權的保護期較為特殊,它與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保護期相同。

著作權財產權的保護期,根據作品性質和著作權主體的不同,其保護期規定如下。

1、作者為公民的期限

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期限

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3、特殊作品的期限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及攝影作品,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品首次發表後50年。這裏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筆名、化名或者未署名發表,難以確定作者確定身份的情況。如在50年內確定了作者,則其著作權的保護期按所述之規定。

作品的著作權需要作品作者走國家司法程序進行申請,如果在條件符合的情況下,知識產權局會授予作品著作權,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會進行駁回,不過作者可以進行答辯。作品有著作權,被人進行抄襲或者是借鑑,是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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