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用高校教師的職務發明出資是否可以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7W

一、學校用高校教師的職務發明出資是否可以?

學校用高校教師的職務發明出資是否可以

可以,《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 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二、職務發明的範圍包括哪些?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職務發明的範圍可以分為兩類,分別是:

1、執行本單位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包括下列三種情況:

(1)發明人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任務時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2、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包括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完成的發明創造。

只要學校已經針對職務發明申請了專利權,那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學校使用職務發明的話不需要經過發明人的同意。用職務發明出資入股本身沒有任何的問題,但學校的出資入股還要同時滿足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才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