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的表現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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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著作權的表現是怎樣的

侵犯著作權的表現是怎樣的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二、著作權訴訟程序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著作權民事糾紛的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複製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立案:法院經立案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3、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證據交換。

5、開庭審理。

6、專業鑑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審理案件的實際需要,決定是否進行專業鑑定。如果沒有法定鑑定部門,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商選擇鑑定部門進行鑑定;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指定有一定權威的專業組織為鑑定部門,也可以委託國家科學技術部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鑑定,但不應委託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國家版權局進行專業鑑定。鑑定部門和鑑定人應當鑑定專業技術問題,對所提交鑑定的事實問題發表意見。鑑定部門和鑑定人應當將鑑定結論以及作出結論的事實依據和理由、意見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人民法院。鑑定結論應當經過當事人質證後決定是否採信;當事人有權要求鑑定人出庭接受質詢。

7、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不服裁定的,自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不服判決的,自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三、處罰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所謂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即獲利數額在10萬元以上,或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以上。所謂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侵犯著作權被追究刑事責任,又犯侵犯著作權罪的;

(2)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10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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