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署名權可以轉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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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的署名權可以轉讓嗎?

著作權的署名權可以轉讓嗎?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署名權屬於著作人身權,不得放棄和轉讓。棄的意思無論是協議還是單方聲明都是無效的民事行為,且放棄署名權僅僅是作者同意自己不署名,這本身其實是署名權的行使方式,作者行使署名權的方式就包括署真名、筆名及不署名等,但並不意味着他人可以在其作品上有權署名。

二、著作權轉讓了還能保留署名權嗎

1、著作權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其中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發表權屬於著作人身權,該權利由作者終身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所以,如果作品本身是自己的,即使你轉讓了著作權,以上權利你還是仍然享有的。

2、首先,你作為擁有作品修改權的權利人,對方修改你的插畫,應得到你的同意才能修改;其次,你作為擁有署名權的權利人,對方是不能剝奪的。

綜上所述,著作權轉讓了原著作權人還可以保留署名權。

三、署名權被侵犯的表現

1、在作者已完成的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作者決定不署名的作品,被他人擅自在作品上使用作者姓名,屬於侵犯了作者的姓名權的表現;作者的作品被署上了他人的姓名,也是署名權被侵犯的表現,署名權包括了禁止未參與創作的人署名為作者的內容。

2、在非作者的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編輯的《伯尼爾公約指南》,認為確認作者身份權中包括了禁止假冒他人在非作者的作品上署上作者姓名的權利。在非作者的作品署上自己的姓名就是意圖通過混淆作者的身份,並以此獲得利益。這種行為可能侵害了他人的姓名權,還可能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並且會誤導作品的讀者,擾亂正常的文化市場秩序。

署名權是獨屬於作品創作者的,該權利的所有者可以選擇在著作權上署名,也可以選擇不將名字表現出來,但是不得以任何的形式轉讓、放棄等。若是他人擅自在作品上署名的,那麼就已經構成了侵權,是可以要求侵權主體承擔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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