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利可以轉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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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利可以轉讓嗎?

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利可以轉讓嗎

1、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利不可以轉讓,著作人身權具有不可轉讓性、永久性的特點。《著作權法實施細則》中可以看出,其只規定了著作財產權可以轉移,事實上也説明著作人身權是不能轉移的。

2、著作人身權有如下法律特徵:

1)從主體上講,著作人身權一般由公民作者享有,但在特殊情況下,根據《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單位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因此,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也可以享有著作人身權。

2)著作人身權不可轉讓、繼承。首先,著作人身權專屬於特定的作者,故不可讓與。這是國際立法的通例。我國《著作權》雖沒有明確予以認可,但司法實踐中對此是予以承認的。其次,著作人身權不可繼承。這也是著作人身權的性質所決定的。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作者死亡後,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傷口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保護。”必須指出,這裏著作人身權的權利主體並沒有變更,只是在法律上推定作者已授權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保護而已。

3)著作人身權的內容比較廣泛,主要包括髮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傷口完整性等。

4)著作人身權是兼有人格權和身份權雙重特性的權利。

二、著作權財產權的內容有哪些?

(1)複製權

(2)發行權

(3)出租權

(4)展覽權

(5)表演權

(6)放映權

(7)廣播權

(8)信息網絡傳播權

(9)攝製權

(10)改編權

(11)翻譯權

(12)彙編權

(13)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權利。

三、著作權保護期限怎麼計算?

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作者是個人的其保護期限從作者死亡之日起來計算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在國家的法律制度中也是規定了可以轉讓的部分只能單獨的針對著作權的財產權,實際上著作權人就是憑藉著作權的財產權獲取相關的收益的。在著作權轉讓合同中,著作權的轉讓也不包括人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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