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複議應訴賠償工作座談會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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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複議應訴賠償工作座談會紀要

公安複議應訴賠償工作座談會紀要

經部領導批准,1995年9月21日至23日,公安部法制司在呼和浩特市召開了公安複議應訴賠償工作座談會。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鐵道、民航公安局的法制處室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會議交流了公安機關開展複議、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的情況,總結了經驗,並研討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辦法。

頒佈單位:公安部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1995-10-27

實施時間:1995-10-27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工作文件

經部領導批准,1995年9月21日至23日,公安部法制司在呼和浩特市召開了公安複議應訴賠償工作座談會。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鐵道、民航公安局的法制處室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會議交流了公安機關開展複議、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的情況,總結了經驗,並研討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辦法。

會議認為,《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條例》實施以來,公安複議應訴賠償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各級公安機關普遍加強了對《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條例》《國家賠償法》實施工作的領導,並設立了複議應訴機構,建立了一支複議、應訴、理賠專業幹部隊伍,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複議應訴賠償工作程序及統計分析和請示報告等工作制度,逐步理順了複議應訴賠償工作關係,依法辦理了大量的複議應訴案件。1991年至1995年上半年,全國各級公安機關共辦理行政複議案件103648起;共應訴公安行政訴訟案件22443起;在複議應訴中,各級公安機關共承擔賠償責任的案件1411起。通過複議應訴賠償工作的開展,有效地保護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有效地維護了公安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從而保障了公安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同時加強了對民警的法制教育,增強了民警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促進了公安機關內部執法制度和監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高了公安機關的整體執法水平。

會議指出,當前複議應訴案件有所上升,而且案件種類不斷增多,未經複議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異地訴訟的案件增加,複議應訴案件的維持率不高,訴訟案件維持率逐年下降。在複議應訴賠償工作中少數公安機關對複議應訴賠償工作重視不夠;在辦案中,不依法告知當事人訴權;對複議賠償申請不依法受理;對訴訟案件不依法應訴,放棄訴訟權利,不履行訴訟義務;對賠償案件不按法定程序和標準理賠;少數公安機關甚至受地方保護主義、部門利益影響,違法辦案,在複議中該維護的不維護,有錯誤的不撤銷;在應訴中濫用權力,甚至公然在法庭上抓走原告,拒不執行上級公安機關的複議決定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會議強調,公安複議應訴賠償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安執法辦案的重要程序,是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依法接受監督的重要途徑,也是完善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的重要內容。做好複議應訴賠償工作,對於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提高公安機關整體執法水平,對於加強公安隊伍建設和廉政建設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進作用。因此,各級公安機關必須進一步加強領導,努力做好公安複議應訴賠償工作,並以此推動公安法制工作的全面開展。

第一,要依法辦理複議案件,加強內部執法監督,努力提高執法水平,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各級公安機關要依法受理複議案件,努力提高複議案件的質量,對一裁案件和其他執法行為中的違法和不當行為,該撤銷的要依法撤銷,該變更的要依法變更,要盡最大的可能把執法中的違法和不當問題解決在內部。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公安複議工作的程序和各項辦案制度,改進行政複議案件統計報告制度,認真執行請示報告制度,適用法律中的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要加強對複議工作的指導,認真研究解決辦案中的法律問題。

第二,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公安行政訴訟案件要依法應訴,提高應訴能力,依法維護公安機關合法權利和執法權威。各級公安機關要從對法律負責,維護國家法律尊嚴的高度來認識和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在訴訟中,要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訴訟權,尊重人民法院的審判權。在訴訟過程中發生的與人民法院對法律的不同理解,以及人民法院在審判中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審判程序中的問題,要嚴格依照法律程序解決。法律規定不明確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當報請當地黨委政法委員會協調解決或者向上級公安機關報告。不得抗拒執行人民法院依法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嚴禁在法庭上對原告人採取任何形式的強制措施。

第三,嚴格依法辦理公安賠償案件。各級公安機關要儘快建立和完善賠償案件的辦案制度,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標準理賠。要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同時要通過辦理賠償案件,教育民警嚴格執法,秉公執法,對辦錯案的有關責任人員,要依法追償賠償費用,以增強民警的職業責任感和法制觀念。

第四,進一步加強法制幹部隊伍建設,提高辦理複議應訴賠償工作的水平,為複議應訴賠償工作提供必要的組織保障。各級公安機關要選派政治素質好,有法律專業知識,熟悉公安業務,作風廉潔、正派的人員充實到公安法制部門,要定期開展專門的業務培訓,更新法律和業務知識,提高執法辦案水平。同時要特別注意加強廉政建設,不得徇私枉法,不得辦“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要做遵紀守法的模範。

第五,各級公安機關要結合公安複議應訴賠償工作的開展,促進公安機關整體執法水平的提高,全面改善執法活動。公安機關必須依照人民警察法的規定,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準則,牢固樹立嚴格依法辦事的觀念,在執法活動的各個方面都要尊重和保護公民、法人和共他組織的合法權利。依法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凡是已經納入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範圍的,均應向當事人告知訴權。對異地訴訟問題應當加強調查研究,建立異地訴訟的協作和委託代理制度,以減少人、財、物力的浪費。各級領導和業務部門要支持、配合複議應訴賠償工作,堅決執行上級公安機關依法作出的複議決定和賠償決定,堅決執行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和賠償決定,對拒不執行上級公安機關複議、賠償決定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和賠償決定的行為,要依法追究直接責任者和所在公安機關領導的責任。

各級公安機關要積極為複議應訴賠償工作創造條件,提供必要的物資、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使複議應訴賠償工作能夠順利開展。在公安機關內部,要加強執法指導工作,努力完善公安各項工作制度,強化內部執法監督,健全各類案件的審核把關制度、執法檢查制度、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儘量減少複議、訴訟、賠償案件的發生,努力提高公安機關的辦案質量和執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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