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長江學者聘任辦法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長江學者聘任辦法

“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長江學者聘任辦法

為加強高等學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吸引、遴選和造就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學科帶頭人,形成一批優秀創新團隊,大力實施人才強校戰略,教育部決定實施“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支持高等學校聘任長江學者。

頒佈單位:教育部

文       號:教人[2004]4號

頒佈時間:2004-06-10

實施時間:2004-06-10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高等學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吸引、遴選和造就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學科帶頭人,形成一批優秀創新團隊,大力實施人才強校戰略,教育部決定實施“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支持高等學校聘任長江學者。

第二條 長江學者包括特聘教授和講座教授,聘任範圍包括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

第三條 長江學者實行崗位聘任制。堅持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專家評審、擇優聘任、合同管理,實現設崗、選人和做事的有機統一。

第四條 每年招聘特聘教授100名、講座教授100名,聘期為三年。長江學者在聘期內享受長江學者獎金。

第五條 教育部人事司負責長江學者聘任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崗位設置

第六條 特聘教授崗位設置必須與國家科學研究規劃相結合,與“985工程”科技創新平台和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基地建設相結合,與高等學校重點學科和新興交叉學科建設相結合。

特聘教授崗位應明確重點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務。講座教授原則上在設置特聘教授崗位的學科領域聘任。

第七條 教育部每年下達一次特聘教授、講座教授申報限額。有關高校根據學校發展戰略目標、創新平台、重點科研基地和學科建設規劃,按照申報限額數具體確定招聘崗位並組織招聘工作。

第八條 特聘教授的職責

1.講授本學科核心課程,指導博士生、碩士生;

2.正確把握本學科的發展方向,提出具有戰略性、前瞻性、創造性的研究構想,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

3.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國際科學與技術前沿,積極爭取並主持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研究;在本學科領域開展原創性、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研究和關鍵領域攻關,力爭取得重大標誌性成果;

4.領導本學科學術梯隊建設,根據學科特點和學科發展需要,組建並帶領一支創新團隊進行教學科研工作。

第九條 講座教授的職責

1.開設本學科前沿領域的課程或講座,指導或協助指導博士生、碩士生;

2.對本學科的發展方向和研究重點提供重要諮詢建議,促進本學科跟蹤國際學術前沿;

3.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國際科學與技術前沿,積極組建或參與組建一支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創新團隊。

第三章 招聘條件

第十條 特聘教授招聘條件

1.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道德高尚,學風嚴謹,為人正派;

2.一般具有博士學位,在教學科研第一線工作,自然科學類原則上45週歲以下,人文社會科學類原則上50週歲以下,特別突出和緊缺的人才,可適當放寬年齡要求;

3.國外應聘者一般應擔任高水平大學助理教授及以上職位或其他相應職位,國內應聘者應擔任教授或相應職位;

4.勝任核心課程講授任務;

5.學術造詣高深,在科學研究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重要成就;

6.具有發展潛力,對本學科建設具有創新性構想和戰略性思維,具有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的能力;

7.具有較強的團結協作、拼搏奉獻精神和相應的組織、管理、領導能力,善於培養青年人才,注重學術梯隊建設,能帶領一支創新團隊協同攻關;

8.保證聘期內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9個月以上。

第十一條 講座教授招聘條件

1.熱心為中國服務,科學道德高尚,學風嚴謹;

2.在國外教學科研第一線工作,一般應擔任高水平大學副教授及以上職位或其他相應職位;

3.學術造詣高深,在國際上本學科領域具有重大影響,取得國際公認的重大成就;

4.保證每年能在國內受聘高校一般工作3個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得低於2個月。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十二條 高等學校根據設置的具體崗位,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

第十三條 高等學校應針對每個招聘崗位成立由知名專家組成的同行專家評審委員會,嚴格按照規定條件進行評審。同行專家評審委員會一般由7位以上在本學科領域學術造詣高深的知名專家組成,其中本校以外的專家不少於一半。屬於自然科學類的,聘請的評審專家中院士不少於一半。有條件的高等學校應聘請海外著名同行專家參與評審。

第十四條 高等學校根據同行專家的評審意見和教育部下達的申報限額擇優確定推薦人選,並按有關要求,與推薦人選協商確定支持配套措施。

第十五條 高等學校於每年4月15日之前向教育部正式報送設崗方案、推薦人選的有關材料及擬提供的支持配套措施。

第十六條 教育部委託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和部人文社會科學諮詢委員會分別對高等學校報送的自然科學類、人文社科類設崗方案和推薦人選進行評審,並提交由著名專家組成的長江學者聘任顧問組進行審核。

第十七條 教育部對評審通過的擬聘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兩週。公示期結束後無異議的,高校可與之簽訂特聘教授、講座教授聘任合同及工作任務書,並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八條 教育部每年召開一次“長江學者”授聘儀式,統一公佈招聘結果並授予“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講座教授證書。

第五章 支持方式

第十九條 特聘教授獎金為每人每年人民幣10萬元,同時享受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講座教授獎金為每人每月人民幣1.5萬元,按實際工作月支付。

第二十條 高等學校必須為聘任的特聘教授、講座教授配套必要的科研經費,並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其中,自然科學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經費不低於200萬元,人文社會科學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經費不低於50萬元。

第二十一條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在聘期內研發高新技術、轉化科技成果、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取得成就者,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9〕29號)獲得有關產權收益。

第二十二條 教育部和高等學校支持特聘教授、講座教授申請國家重大科研項目,並通過項目牽引組建創新團隊。對其中優秀創新團隊,教育部將給予重點資助。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三條高等學校與特聘教授、講座教授通過簽訂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務書的辦法明確聘任雙方的責、權、利關係。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在崗工作期間的科研成果按照國家有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實行聘期目標管理。高等學校在聘期結束後應根據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務書對特聘教授、講座教授進行評估,並報教育部備案。在聘期內,教育部組織有關專家對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履職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教育部根據當年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受聘情況,於每年12月份向高等學校統一撥付特聘教授、講座教授當年獎金。高等學校於每年11月底前將本校聘任的講座教授實際在崗工作時間和履職情況向教育部進行書面報告。

第二十六條對於在聘期內到崗工作時間不足的特聘教授,一經查實,教育部將撤消其長江學者稱號,停發並追回已發放的特聘教授獎金。聘任學校應解除與其簽訂的聘任合同。

第二十七條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如有違反學術道德規範,或觸犯刑律,或在申報中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教育部將撤消其長江學者稱號,停發並追回已發放的特聘教授獎金。聘任學校應解除與其簽訂的聘任合同。

第二十八條特聘教授在聘期內一般不得擔任高等學校實質性領導職務(包括校級領導及學校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或調離受聘崗位。對因特殊原因擔任領導職務或調離受聘崗位的特聘教授,教育部將停發其特聘教授獎金。

第二十九條 聘期結束時,高等學校與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可自行選擇是否續聘,續聘期間的獎金由學校承擔。

第三十條 對在任職期間做出重大成就的特聘教授,推薦參評“長江學者成就獎”。

第三十一條 對於聘期結束取得突出成績的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可授予“榮譽長江學者”稱號。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高等學校特聘教授崗位制度實施辦法》、《“長江學者獎勵計劃”講座教授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00四年六月十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