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口獎評獎辦法
中華人口獎評獎辦法
為充分發揮中華人口獎的導向和激勵作用,規範中華人口獎組織機構、評選範圍、遴選程序和獎勵方式,制定本辦法。
頒佈單位: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含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已撤銷)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2007-08-16
實施時間:2007-08-16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中華人口獎的導向和激勵作用,規範中華人口獎組織機構、評選範圍、遴選程序和獎勵方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口獎的設獎宗旨是:表彰和獎勵在我國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及相關領域內做出重大貢獻的社會各界人士和國際友人;激勵社會各界人士為推動中國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的健康發展建功立業;鼓勵國際友人對中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長期不懈地支持與合作;引導全社會增強人口意識,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全社會對人口問題實行綜合治理,控制人口增長,穩定低生育水平,全面提高人口素質,共同創造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良好環境,為我國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宏偉目標做貢獻。
第三條 中華人口獎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無合適人選可空缺。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中華人口獎由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與國家人口計生委、中宣部、科技部、人事部、中國計生協聯合設獎並共同主辦;中組部、教育部、衞生部、公安部、國家統計局、全國婦聯、人民日報社、中央電視台、北京大學為協辦單位。
第五條 中華人口獎設遴選委員會。遴選委員會是中華人口獎遴選活動的最高裁決機構,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為該委員會的常設成員單位。遴選委員會委員由常設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出任。
第六條 中華人口獎設組織工作委員會。組織工作委員會是中華人口獎的組織實施機構,向遴選委員會負責。組織工作委員會由遴選委員會的常設成員單位派員組成。
第七條 組織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組委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遴選活動的日常工作。組委會辦公室設在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
第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每屆遴選活動期間,協調設立本地區臨時辦事機構,負責該地區受獎人的推薦和遴選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第三章 獎項與遴選範圍和條件
第九條 中華人口獎為常設的個人終身榮譽獎,每三年舉辦一屆,每屆獎勵十名;每人終身只能獲獎一次,並只限於一個獎項。
第十條 中華人口獎設三個常設獎項:工作獎;科學技術獎;榮譽獎。
設三個非常設獎項:特別榮譽獎;國際合作榮譽獎;特別貢獻獎。
第十一條 常設獎遴選範圍和條件:
(一)工作獎:
1、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和相關部門中對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有突出貢獻的實際工作者;
2、在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進程中做出突出成績的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解放軍、武警部隊等各界人士;
3、在解決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促進本地區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方面卓有功績的省級以下(含省級)各級黨政領導幹部。
(二)科學技術獎:
1、從事人口科學、人文科學等相關科學研究,在理論創新與指導實踐,普及人口理論、發展人口教育等領域有突出建樹的人員;
2、在生育調節技術、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性與生殖健康的研究與開發等方面有重大發明創新,應用效果顯著的科研人員;
3、從事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面的醫學研究和臨牀實踐,並對該領域的發展有重大貢獻的科技人員。
(三)榮譽獎:
1、曾對我國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的發展做出過重大貢獻,現已不再擔任公職的社會著名人士;
2、長期從事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並有重大貢獻,現已離退休的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的人員。
第十二條 非常設獎遴選範圍和條件:
(一)特別榮譽獎:
曾對我國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的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現已不再擔任公職、已離退休或已故的社會著名人士。
(二)國際合作榮譽獎:
鼎立支持我國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的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和國際友人。
(三)特別貢獻獎:
向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捐贈大額資金的國內外各界人士。
第四章 獎勵與獎勵基金お
第十三條 獎勵分為榮譽稱號和獎金。常設獎獲得者,頒發榮譽證書和獎盃,同時發放獎金人民幣5萬元;非常設獎獲得者,頒發榮譽證書和獎盃。
第十四條 中華人口獎由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設立專項獎勵基金,用於獎金、獎品製作和工作經費。
專項獎勵基金的來源渠道是:
1、中央財政專項撥款;
2、國內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僑胞及個人捐贈;
3、外國政府及國際性組織資助。
第五章 遴選程序
第十五條 遴選程序分為推薦、資格審查、初選、複選、表決、公示等步驟。
第十六條 各常設成員單位所轄系統可根據本辦法,向各常設成員單位推薦候選人;其他部門或單位可直接向組委會辦公室推薦候選人;國際友人由人口計生委國際合作司直接向組委會辦公室推薦。
第十七條 常設成員單位對候選人進行審核、篩選後,報組委會辦公室。組委會辦公室對候選人進行審核後,將有效候選人提名提交組委會全體會議。
第十八條 組委會全體會議對候選人提名進行審議、評選,提出初選名單並公示,公示期滿後向遴選委員會提交候選人複選名單。
第十九條 遴選委員會全體會議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對複選名單進行表決,並將表決結果公示後產生獲獎人。
對有異議者,由遴選委員會終審裁決。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獲獎人員通過弄虛作假、欺騙等不正當行為取得獎勵的,由遴選委員會撤消獎勵,追回獎金、證書、獎盃,並終身不得參加中華人口獎評獎活動。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