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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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實驗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實驗技術人員是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中科學技術研究、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加強實驗技術隊伍的建設,鼓勵實驗技術人員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及履行相應職責的能力,努力完成職工作,根據實驗技術工作的特點,特制定《實驗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頒佈單位:中國科學院,國家教育委員會(已更名)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1986-03-01

實施時間:1986-03-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章

實驗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實驗技術人員是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中科學技術研究、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加強實驗技術隊伍的建設,鼓勵實驗技術人員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及履行相應職責的能力,努力完成職工作,根據實驗技術工作的特點,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實驗技術職務是在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研究室、實驗室等部門中,為配合科學技術研究、教學工作的實際需要而設置的。有明確的職責、限額和任期。實驗技術職務實行聘任或任命制度。

第三條 實驗技術職務名稱為:

實驗員

助理實驗師

實驗師

高級實驗師

實驗員、助理實驗師為初級實驗技術職務;

實驗師為中級實驗技術職務;

高級實驗師為高級實驗技術職務。

第二章 任職條件

第四條 凡受聘擔任實驗技術職務的人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獻身於科學、教育事業的精神。

第五條 應聘擔任實驗技術職務的人員,必須具有中專(高中)以上學歷,必須履行相應的職責,並能按質按量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第六條 各級實驗技術職務的任職條件

一、實驗員

大專、中專畢業,見習一年期滿;高中畢業,從事實驗技術工作二年以上,並已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基礎知識;並具備下列條件者,可聘任為實驗員:

1.瞭解與本門業務有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術,初步掌握常規的實驗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驟;

2.能正確使用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儀器設備,在有關人員的指導下,能夠完成一般的實驗任務。

二、助理實驗師

大學本科畢業,見習一年期滿,三年制大學專科畢業,擔任實驗員職務一年以上,二年制大學專科畢業,擔任實驗員職務二年以上;中專(高中)畢業,擔任實驗員職務四年以上;並具備下列條件者,可聘任為助理實驗師:

1.基本掌握與本門業務有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術,掌握常規實驗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驟;

2.能熟練地使用與實驗工作有關的儀器設備,並瞭解其原理和性能,對一般儀器設備具有初步維修的技能;

3.參加過一定數量的實驗工作,能初步獨立地制定實驗方案,提供準確的實驗數據和結果,較好地完成實驗任務,寫出實驗報告。

三、實驗師

大學本科、專科畢業,擔任助理實驗師職務四年以上;中專(高中)畢業,擔任助理實驗師職務五年以上;並具備下列條件者,可聘任為實驗師:

1.掌握與本門業務有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術,具有獨立設計實驗方案,創造實驗條件的能力。有嫻熟的實驗技能、技巧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2.能夠對與實驗工作有關的儀器設備,進行維護檢修和排除故障;

3.獨立地完成過一定數量的較複雜的實驗任務,並寫出較高水平的實驗報告,為科研教學工作提供高水平的服務。對改進實驗技術取得過較好的成績;

4.能夠閲讀與本職工作有關的一門外文資料。

四、高級實驗師

大學本科畢業,擔任實驗師職務五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擔任實驗師職務六年以上;並具備下列條件者,可聘任為高級實驗師:

1.具有本癯業務紮實的專業知識,熟悉本門業務國內外的實驗技術現狀和發展趨勢,具有組織和指導大型實驗技術工作以及解決關鍵性技術問題的能力;

2.對實驗技術和儀器設備的改進方面,或在引進的技術和設備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顯著的成績;或在組織實驗工作和培養實驗技術人員方面有突出的成就,寫出過高水平的實驗報告;

3.能熟練地閲讀一門外文專業書刊。

第七條 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根據本單位實驗技術工作的需要和實驗技術人員的具體情況,按照上述任職條件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或實施辦法。

第八條 在實驗技術工作中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人員,聘任實驗技術職務時,可不受上述學歷和資歷的限制。

第三章 職責

第九條 實驗技術職務的職責

一、實驗員

瞭解本實驗室有關的實驗原理和實驗技術,在有關人員的指導下,完成科學研究實驗、教學實驗的準備工作和輔助工作,初步掌握常規的實驗工作方法和步驟,承擔本實驗室的部分儀器設備的管理工作或其他具體工作。

二、助理實驗師

基本掌握本實驗室有關的實驗原理和實驗技術,較熟練地掌握本實驗室各種儀器設備,能對一般儀器設備的故障進行診斷和維修,承擔比較複雜精密儀器設備的技術管理,負責承擔並較好地完成實驗任務,寫出實驗報告。承擔實驗室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實驗師

掌握本實驗室有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術,獨立地創造或改善某些實驗技術條件,根據學術負責人的設想和要求,設計、加工特殊的實驗裝置或零部件,改進有關儀器設備的性能指導,負責精密儀器大型設備的調試、維護、檢修和故障的排除,寫出較高水平的實驗報告,指導和培養初級實驗技術人員的工作。

四、高級實驗師

熟悉本學科領域國內外實驗技術動態,組織和領導本學科的重大實驗工作,寫出高水平的實驗報告或論文,解決實驗工作中出現的關鍵性技術問題,指導和培養中、初級實驗技術人員。

第四章 評審、聘任或任命

第十條 實驗技術人員作出條件評審工作,由科學技術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的研究職務、教師職務評審委員會負責。在評審實驗技術職務時,評審委員會應吸收一定數量的有較高水平的實驗技術人員參加,必要時科學技術研究機構、高等學校也可組成實驗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負責實驗技術職務的任職條件評審工作。

評審及聘任工作分別參照《自然科學研究職務試行條例》、《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各級實驗技術人員的聘任或任命都必須經過評審委員會確認任職資格後,按聘任或任命權限,由行政領導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聘任或任命。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受聘擔任實驗技術職務人員的工資,按國家規定的職務工資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 本條例解釋權在中國科學院、國家教育委員會。

第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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