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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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

水利部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

為完善我部職稱外語考試工作,根據人事部《關於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37號)精神,結合我部實際情況,經研究,制定了《水利部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頒佈單位:水利部

文       號:職改辦[2007]19號

頒佈時間:2007-07-05

實施時間:2007-07-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根據人事部《關於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37號)要求,為規範我部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考試工作,結合我部實際,現提出我部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考試工作有關問題意見:

一、繼續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外語能力建設

外語是專業技術人員學習國外先進知識和技術,開展對外學術和技術交流的重要工具。必須立足長遠,繼續堅持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的要求,不斷提高水利專業技術人員的外語水平,促進水利事業發展。

二、關於職稱外語考試的組織工作

我部專業技術人員應按屬地原則,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組織到當地人事考試中心報名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統一考試。

三、關於職稱外語考試的等級與類別

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應參加A級相應類別的考試;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應參加B級相應類別的考試;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應參加C級相應類別的考試。根據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規定有第二外語要求的,應按上述對應等級參加第二外語考試。

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得跨類別使用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成績單。高等級的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成績單(或合格證書)可用於申報低等級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四、關於職稱外語考試的分數線和有效期

全國職稱外語考試後,部職改辦將根據情況確定水利部當年職稱外語合格標準分數線。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的專業技術人員,考試成績達到全國通用標準分數線的,可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其考試成績的有效期不超過十年。考試成績達到水利部當年合格標準分數線的,其考試成績僅限於當年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原已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統一考試取得的合格證和原已參加我部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取得的合格證,在原規定的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五、關於職稱外語的免試條件

(一)申報各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經證明具有較高外語能力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不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

1、在國外連續留學、進修(或實習)1年以上的。

2、在國外留學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或在國內取得博士學位的。

3、取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的。

4、參加《全國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簡稱BFT),通過高級(A級)的。

5、正式發表或出版外文專著、譯著(譯文)累計在5萬字以上的。

(二)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放寬外語成績要求或免於參加全國職稱外語考試:

1、獲得國家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的主要貢獻者(主要貢獻者指有獲獎證書的等額內獲獎人員,下同),獲得國家星火獎、水利部大禹獎等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一等獎以上、國家優秀工程設計銀獎(含銀獎)以上的主要貢獻者。

2、申報衞生系列(中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

3、轉換系列申報同級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原系列沒有或放寬職稱外語等級考試要求的除外)。

4、年滿50週歲,累計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的。

5、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獲得國內碩士學位或參加《全國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考試》(簡稱BFT),通過中級(I級)的。

6、申報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

7、在基層一線單位(基層一線單位指相對水利部的四級管理單位)從事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施工、管理,水文、勘測、修防等野外專業技術工作連續20年以上的。

六、其他事項

(一)結合水利發展實際的需要,為促進專業技術人員提高水利專業外語水平,我部將採取措施開展水利專業外語相關繼續教育。

(二)由我部委託外單位評審的,有關職稱外語要求依據委託評審單位的規定執行。

(三)本意見自2007年7月1日起執行。原我部職改辦印發的有關職稱外語要求的通知、規定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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