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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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水產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為客觀公正地評價水產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鼓勵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進水產業科技進步和生產力的發展,結合水產業的特點,特制定本評審條件。

頒佈單位:人事部(已撤銷),農業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1994-10-24

實施時間:1994-10-24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為客觀公正地評價水產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鼓勵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進水產業科技進步和生產力的發展,結合水產業的特點,特制定本評審條件。

二、按本評審條件經評審合格並獲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者,表明其具備相應的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其職務與工資待遇由所在企事業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行確定。

三、本條件適用於從事技術推廣、開發、研究、生產指導、技術監督等工作的水產專業技術人員中、高級技術資格的評審。中級技術資格名稱為工程師,高級技術資格名稱為高級工程師。

四、水產專業分為:海水養殖和增殖、淡水養殖和增殖、苗種繁育、餌料加工、病害防治、海洋捕撈、淡水捕撈、漁業資源、水產品儲藏、水產品加工、漁業工程、漁用繩網具製造、漁船修造、漁船檢驗等。

五、申報條件

(一)申報評審水產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必須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水產專業工作,積極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服務。

(二)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工程師技術資格:

1、大學本科或專科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技術資格並從事水產專業工作四年以上者。

2、中專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並從事本專業工作五年以上,併為部、省級科學技術進步獎三等獎或地級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以上獎勵項目的主要貢獻者,或為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三等獎項目的主要貢獻者。

(三)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報高級工程師技術資格:

1、具有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技術資格,並從事專業工作二年以上者。

2、具有碩士學位,取得工程師技術資格,並從事本專業工作四年以上者。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工程師技術資格,並從事本專業工作五年以上者。

4、經國家人事部(1989年前國家科委)批准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專家。

5、獲國家級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或部省級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以上獎勵,或星火獎的主要貢獻者。

6、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青年科技獎或中國農學會青年科技獎的獲得者。

7、獲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二等獎,或省一等獎項目的主要貢獻者。

(四)獲得以下學歷,經考核合格,可認定相應的技術資格:

1、博士後流動站期滿出站人員,經考核合格,可認定為高級工程師。

2、獲博土學位,經考核合格,可認定為工程師。

3、獲碩土學位,從事水產專業工作三年,經考核合格,可認定為工程師。

六、外語要求

1、申報工程師:掌握一門外語,具備在2小時內正確翻譯本專業外文資料3000個外文字符能力。在縣和縣以下農村直接從事技術推廣工作的科技人員,可藉助字典2小時內正確翻譯本專業外文資料2000個外文字符。

2、申報高級工程師: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具備在2小時內正確翻譯本專業外文資料5000個外文字符能力。長年堅持農村技術推廣工作第一線(縣和縣以下)的技術人員,可藉助字典在2小時內正確翻譯本專業外文資料3000個外文字符。

分則

七、水產工程師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

1、掌握水產專業的基本理論知識和技術。各分支專業需要具備的理論知識為:

(1)海產養殖:普通水文學、魚類生態學、水生生物學、魚類生理學、遺傳學、養殖水化學、植物生理學、餌料生物培養學、海產動物增養殖學、海產動物疾病防治學、海藻栽培學、污染生物學、漁業水質監測與保護。

(2)淡水漁業:養殖水化學、生物化學、育種學、魚類學、水生生物學、魚類生理學、池塘養魚學、魚病學、淡水捕撈、內陸水域魚類增養殖學、污染生物學、漁業水質監測與保護。

(3)海洋漁業:工程力學、工程流體力學、海洋學、電路與電子技術、漁場學、海洋法與漁業法規、漁具材料工藝學、漁具漁法學、地文航海、天文航海、無線電導航、船藝。

(4)漁業資源:漁業生物統計、水文學、水生生物學、漁業經濟管理、海洋法與漁業法規、漁業資源生物學、魚類學、漁業資源評估、漁政管理、法學概論、漁業水域環境監測與保護。

(5)水產品儲藏:水產品微生物學、水產品工程、水產品冷凍工藝學、製冷原理與設備、製冷裝置、水產品冷凍工藝學、水產品加工廠和冷庫建築。

(6)水產品加工:生物化學、物理化學、水產品微生物學、水產品工程、水產品分析、水產品分析實驗、水產品加工工藝學、水產品綜合利用工藝學、罐頭食品工藝學、水產品包裝。

(7)漁船修造與檢驗:理論力學、工程數學、金屬工藝學、船舶製圖、流體力學、船舶靜力學、金屬材料與熱處理、船舶阻力與推進、船舶結構、機械設計、船舶操縱與搖擺、船舶結構力學、船舶建造工藝學與船舶焊接、船舶設計原理。

2、瞭解本專業國內的科技現狀,以及與本專業有關的主要政策、法規、技術標準、規程。

3、瞭解相關專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有:漁業經濟、生物、環境保護、製冷與冷藏、食品工程、食品科學、機械設計與製造、船體、船電、輪機、無線電、電子工程等。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1、必備條件

(1)組織或參加過制訂縣以上行業性、區域性或中型以上生產單位的生產技術工作發展規劃的全過程。

(2)掌握技術操作規程,並運用本專業理論和技術知識,獨立解決本專業工作中的一般技術問題。

(3)熟悉本專業、本地區的水產自然資源、品種優勢、生產條件、市場情況和科技信息。

(4)能夠指導初級水產技術人員完成科研、技術推廣、開發和漁業執法監督等工作。

(5)瞭解計算機原理,掌握計算機操作和在本專業領域內的應用。

2、任助理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在參加縣級以上或區域性的水產某一分支領域的區劃、戰略、決策等綜合性的研究中,承擔其中某一專項的研究,寫出主要章節內容,通過評定,符合要求。

(2)參加過本專業縣級以上或區域性調查研究、發展規劃或生產、技術開發、技術推廣的中長期規劃的制訂,並參加組織實施或進行技術指導工作二年以上,取得較好效果。

(3)作為主要技術人員,參加過以下工作之一:

①曾參加地級以上水產方面的開發、技術推廣等工作不少於三年。

②國內外技術項目、技術設備、新品種或新工藝等引進工作,提出測試方案,參與可行性論證,並參加試驗,示範和技術推廣工作。

③省、部以上科研項目、技術推廣項目一項以上。

④地級以上科研項目或技術推廣項目二項以上。

⑤參加以縣為單位的大面積、大範圍技術推廣項目,推廣面積佔本縣可推廣面積數至少20%以上;在山區或小塊地區達10%以上。

⑥參加地級或跨縣較大規模的技術推廣項目,推廣面積佔可推廣面積的15%以上。

(4)參加編寫、修改地級以上(或區域性)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技術文件一項以上。

(5)參加漁業新技術操作規程的起草、編寫和修改工作的全過程。

(6)參加水產養殖、捕撈或水產品加工新技術、新成果開發與技術推廣的全過程。

(7)負責或作為技術骨幹參加二種型號以上三等漁船的設計製造或改造設計,負責船、機、電其中一項設計、繪圖以及施工技術指導。

(8)參加二種型號以上漁業儀器的設計試製;或主持500噸級水產冷庫技術指標設計、調試運行的技術工作;或三種新型網具的設計製造。

(9)參加或負責過三種型號三等以上漁船的檢驗和試驗工作,或二種三等以上漁船圖紙審查、漁船檢驗及試驗工作;或五種漁用新產品的檢驗和試驗工作,並寫出負責的子課題檢測和試驗報告。

(10)參加過二次以上新漁場勘察、漁業資源調查、漁情分析的全過程。

(11)參加過一座二級或二座三級漁港勘察、論證和設計、施工的全過程;或負責過一座三級漁港建設中的全部技術工作。

(12)負責大、中型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少於三年,制訂機械設備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參加安全生產技術改造不少於二項和有關事故處理、原因調查及分析不少於三起。

(13)參加過水產養殖、苗種繁育等中、小型工程設計建設,負責其中一項專項圖紙繪製,並參加施工技術指導。

(14)作為技術骨幹參加過二種以上特種水產品或新品種引進、養殖試驗和繁育工作二年以上。

(15)在水產品加工、冷藏、網具製造或漁船修造等生產單位工作三年以上,作為技術骨幹參加過生產設備、工藝流程等技術改造、改進,或新產品開發工作。

(16)負責或從事過下列面積內生產、技術推廣等工作之一不少於三年:

①60公頃以上海水魚、蝦、蟹類養殖。

②300公頃以上海藻、貽貝、扇貝養殖。

③450公頃以上灘塗貝類養殖。

④300台以上(12箱一台)網箱養殖。

⑤300公頃以上池塘、河溝養殖。

⑥300公頃以上湖泊、水庫養殖或450公項以上稻田養魚。

⑦6公頃以上名、特、優水產品養殖。

⑧300公頃以上港灣養殖。

⑨中型苗種廠苗種繁育工作。

(三)業績與成果

任助理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下列業績之二:

(1)完成的水產縣級以上某一分支領域綜合性研究與宏觀重大項目或單項水產工程技術及軟科學研究,其中專項研究報告通過評定,各項指標達到任務書要求,並被有關單位採用,取得明顯效果。

(2)獲得地級科技成果三等獎以上一項;或者獲地級農業主管部門授予的業務工作獎勵。

(3)推廣項目的推廣範圍達20%以上,推廣單項或綜合技術的水平、增產幅度、投入產出比達到本省先進縣的水平。某些不具備大範圍推廣條件的養殖品種和項目,其推廣速度、平均單產水平、產品質量達到本省先進縣的同類產品平均水平。

(4)參加研究開發一項以上科技新成果、新產品或解決了本專業領域中的一項難題,並得到推廣應用,產生明顯的經濟效益。

(5)參加二項以上新技術、新設備或新產品的檢驗、試驗工作,所寫檢測報告數據精確,經專家論證達到標準要求。

(6)參加完成的本專業技術標準、規範、規程,通過專家評定,達到計劃任務書要求,並被採用,效果較好。

(7)參加設計建造的漁船或改造的三等漁船,或漁港、冷庫或製冷設備、設施、儀器、新型網具,技術性能和各項指標達到省內先進水平,投入生產後,運行良好,生產率高,經濟效益好。

(8)完成對引進技術和設備的試驗和安裝,參加完成的技術改造、工藝革新,投人生產後經濟效益顯著。

(9)參加完成的新漁場勘察、漁業資源調查、漁情分析報告,提出的開發利用方案,部分或主要內容被上級部門採納或得到發表,投人生產後,經濟效益明顯。

(10)參加完成的水產品加工、儲藏、網具製造或漁船修造和工藝流程的改造、改進,或新產品開發,提高了產品的質量,降低成本5%以上,經濟效益提高10%以上。

(11)參加完成的水產養殖、苗種繁育等工程設計建設項目,負責其中一項專項技術工作,並參加施工和技術指導,各項指標達到本地區先進水平。

(12)在縣從事水產養殖、苗種繁育、病害防治或技術推廣等工作,取得顯著成績,推動了當地水產養殖業的發展,連續二年被評為縣級以上先進個人。

(13)負責水產養殖、苗種繁育生產或技術推廣項目:

①創高產的,單產水平達到本地區的同類產品平均單產水平。

②低產變高產的,單產水平超過本地區同類產品的平均畝產5%以上,生產成本不高於當地同類產品的平均生產成本。

③解決親體越冬、催熟、催產、孵化、生物餌料、培育以及病害防治等一般技術問題,單位育苗水平達到地級同品種領先育苗水平。

2、撰寫下列論著之一:

(1)在地級專業學術會議上或公開出版發行的報刊上發表過與本專業有關的論文一篇以上。

(2)本專業有關的著作或譯著編寫者之一,或者是省、部內部發行的專業刊物的撰稿人。

(3)編寫縣以上水產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班教材、講義一萬字以上。

(4)撰寫的技術工作總結、報告被主管部門採納或認可三篇以上。

八、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

1、全面掌握本專業的理論與技術。

2、對本專業的某一分支領域有較深入的研究。

3、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的科技現狀與發展趨勢,並能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水平,根據本地或本單位實際情況和具體條件,將國內外的新理論和先進技術應用於實際工作中。

4、瞭解相關專業的理論與技術,並熟悉與本專業有關的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程、規範、標準的編制依據。

5、水產各分支專業還需重點了解:

(1)海水養殖:漁業資源、生態環境、病害防治及研究、水環境污染與防護、養殖機械、增養殖工程、網箱養魚。

(2)淡水漁業:生態環境、病害防治及研究、特種水產品生物習性、水環境污染與防護、養殖機械。

(3)海洋漁業:海商法、遠洋漁業管理、國際海事法則、漁業法規。

(4)漁業資源:海商法、魚類行為學、國際海事法則、漁業資源經濟學、國際漁業。

(5)水產品儲藏:製冷空調自動化技術、熱工測試技術、製冷壓縮機、空氣調節。

(6)水產品加工:水產品營養與衞生、水產品加工機械、水產品加工工程自動化。

(7)漁船修造與檢驗:液壓控制、非金屬材料、無線電導航。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1、必備條件

(1)曾解決本專業領域中關鍵性技術問題或妥善處理有關事故、事件和漁業糾紛或者有主持中型以上生產單位水產專業技術工作的經歷。

(2)掌握本地區區域的水產自然資源、品種優勢、生產條件、市場情況和科技信息。

(3)曾對水產工程師進行指導和培訓,審核其承擔的項目。

(4)曾審查本專業領域內的計算機處理數據、統計分析的結果報告。

2、取得水產工程師資格以來,須具有下列實際工作經歷之二:

(1)主持或主研過地級以上或區域性水產業某一分支領域的綜合性研究;或主持單項水產工程技術,能採用最新方法,並獲省、部級主管部門認可。

(2)獨立承擔或組織制訂本專業區域性發展規劃和生產、技術開發與推廣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3)主持、承擔或作為技術骨幹參加下列工作之一:

①主持或為主參加國內外較大的技術項目、重要技術設備、新品種或新工藝等引進項目二項以上,制訂先進的測試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提出正確決策意見,並參加組織引進,指導試驗、示範和推廣。

②主持或為主參加水產方面的科技開發、技術推廣、技術引進等項目二項以上。

③參加國家科技攻關項目或重點推廣項目二項以上。

④參加或為主參加國內外先進水平或填補國內空白的科技開發項目一項或技術推廣項目二項以上。

⑤主持地級以上科技攻關項目二項或推廣項目三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⑥主持省內大範圍、大面積連片的技術推廣項目,推廣面積佔可推廣面積的20%以上,在山區或小塊區域達10%以上。

⑦主持省內跨地級較大規模的技術推廣項目,推廣佔的範圍達15%以上。

(4)主持或組織並參加編寫、修改、審核省以上行業性或地級以上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統編教材。

(5)主持三項以上不同類型的新技術、新成果開發與技術推廣工作的全過程。

(6)承擔或作為技術骨幹參加三種型號三等以上漁船的設計製造或三種二等以上漁船改造設計,負責船、機電其中一項設計、圖紙審核及施工技術指導工作。

(7)承擔或作為技術骨幹參加五種型號以上新型漁業儀器的設計試製或者技術鑑定、組織驗收工作;或1000噸以上水產冷庫技術指標確定、調試運行或者技術鑑定、組織驗收工作;或三種新型網具設計、改造或者技術審定工作。

(8)承擔或作為技術骨幹參加三種型號二等以上新漁船檢驗及試驗工作;或二種一等以上漁船改造圖紙審查、漁船檢驗及試驗工作;或五種漁用新產品的檢驗及試驗工作,寫出二級課題的檢測報告。

(9)主持過二個以上新漁場勘察、漁業資源調查、漁情分析、漁場開發的全過程。

(10)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一級漁港或二個二級漁港勘察、論證和設計、施工工作;或主持過一個二級漁港建設。

(11)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幹參加一個大型或二箇中型水產養殖、苗種繁育等工程設計建設,負責一項二級課題圖紙繪製,寫出正確的設計計算書,指導施工和技術操作。

(12)主持制訂過三項較大安全技術改造方案,負責改造設計和實施,能熟練操作各種檢測儀器,準確判斷設備的安全技術狀態。

(13)主持水產經濟動植物養殖、苗種繁育和病害研究工作三年以上,至少有一項成果經推廣後,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

(14)主持三種以上特種水產品、新品種引進、養殖試驗、繁育工作三年以上。

(15)在水產品加工、冷藏、網具製造和漁船修造等生產單位從事生產、科研、技術指導、施工設計和技術改造等工作三年以上,主持對生產設備、工藝流程等進行改造、改進,或主持新產品開發工作。

(16)主持地級或漁業大縣水產廠(場)、站以下生產、技術推廣等工作之一不少於三年。

①200公頃以上海水魚、蝦、蟹類養殖。

②600公頃以上海藻、貽貝、扇貝養殖。

③600公頃以上灘塗貝類養殖。

④1,000台以上(12箱一台)網箱養殖。

⑤300公頃以上池塘、河溝養殖。

⑥450公頃以上湖泊、水庫養殖,或600公頃以上稻田養魚。

⑦20公頃以上名、特、優水產品養殖。

⑧500公頃以上港灣養殖。

⑨大型苗種廠苗種繁育工作。

(三)業績與成果

任工程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下列業績之二:

(1)主持或主研完成的地級以上水產業某一分支領域或區域性綜合性研究與宏觀分析報告,或單項水產工程技術研究報告通過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鑑定,各項指標達到計劃任務書要求,具有國內先進水平。

(2)省、部級科技成果三等獎的獲獎者。

(3)省、部級以上農業主管部門授予的業務工作獎二項以上的獲獎者。

(4)推廣項目的推廣範圍達20%以上,推廣單項或綜合技術措施、增產幅度、投入產出比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某些不具備大範圍推廣條件的養殖品種和項目,其推廣速度、平均單產水平、產品質量達到國內領先水平縣的同類產品平均水平。

(5)主持開發了三項以上科技新成果或新產品,有二項被列為地級以上推廣項目;或攻克了本專業領域中的一項公認的技術難題。

(6)承擔或作為技術骨幹完成五項以上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的檢驗及試驗,所寫檢驗報告,數據精確,經專家論證達到有關標準要求。

(7)主持完成的本專業地級以上的行業性或區域性規劃、設計、開發、專業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統編教材,至少有二項在省內領先,被採用後取得顯著效果。

(8)在資源保護與增殖和環境保護工作中,採用新技術、新成果,綜合治理,措施得力,取得較明顯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9)主持或作為技術骨幹完成水產養殖、苗種繁育方面一項技術難題攻關,經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鑑定,填補省內或國內空白;或改進育苗設備、育苗工藝,經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鑑定,提高育苗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或在病害防治方面研究出新方法或改進防治方法,提高病害防治效果,經推廣後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

(10)主持或承擔設計建造的三等以上新型漁船或改造的二等以上漁船,或漁港、冷庫或冷凍、冷藏製冷設備、設施、儀器、新型網具,技術性能和各項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投人生產後,運行良好。

(11)主持完成對引進技術和設備的試驗和安裝,大膽創新,革新工藝,投入生產後經濟效益顯著。

(12)發現並鑑定或培育出一種國內水產動植物新品種,經國家或國內外權威學術機構認可。

(13)完成的新漁場勘察、漁業資源調查、漁情分析報告,提出的開發利用方案正確,被省級業務主管部門採納,投人生產後,經濟效益顯著。

(14)主持完成的水產品加工、冷藏和冷凍、網具製造和漁業機械生產設備和工藝流程的改造、改進,或新產品開發,提高了產品質量,降低成本5%以上,提高經濟效益10%以上。

(15)為主參加完成的大中型水產養殖、苗種繁育等工程設計建設,各項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16)參加完成的水產品加工、冷藏和冷凍、網具製造或漁業機械生產和工藝流程的改造、改進,或新產品開發,提高了產品的質量,降低了成本5%以上,經濟效益提高10%以上。

(17)在水產養殖、苗種繁育、病害防治或技術推廣等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推動了當地水產養殖業的發展,經省級鑑定成為可以推廣的經驗。

(18)負責水產養殖、苗種繁育生產或技術推廣項目,達到下列要求之一者:

①創高產的,單產水平超過本省先進縣同類產品平均畝產5%以上。

②低產變高產的,單產水平超過本省前三年同類產品的平均畝產10%以上,生產成本不高於當地同類產品的平均生產成本。

③解決親體越冬、催熟、催產、孵化、生物餌料以及病害防治等技術問題,單位育苗水平達省內同一品種領先育苗水平。

2、撰寫下列論著之一:

(1)在全國專業學術會議上或省級學術會議上發表論文二篇以上。

(2)在全國發行的專業刊物上或者在省內公開發行的專業刊物上發表論文二篇以上。

(3)作為主要撰寫者之一出版過專業著作或譯著。

(4)寫出三篇以上高水平的技術開發、引進、推廣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報告或總結,其中至少有二篇通過地級及其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同行業專業鑑定或被採納並取得顯著的效益。

(5)撰寫地級以上水產專業技術推廣培訓教材、講義五萬字以上(公開發行或內部發行)。

附則

九、本條件中規定的項目或課題複雜程度和大、中、小型級別,參照行業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執行。項目或課題包括國家和各級政府農業部門下達的項目和達到規定標準的單位間委託的項目。

十、本條件中要求的經濟指標將隨着生產力發展水平適時調整。“經濟效益”不含潛在經濟效益,“較明顯效益”是指增加5%以上,“明顯效益”和“顯著效益”是指增加10%以上,“較大效益”是指增加20%以上,“重大效益”是指全國先進水平。

十一、本條件中所列基礎理論、專業理論和技術知識科目,為國家教委審定的全日制大學本科教材,並通過考核答辯認定。

十二、有關名詞、概念解釋

1、①“獲獎者”是指等級內額定獲獎人員。②“主要貢獻者”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其確定程序為項目負責人出具證明,而後由地級人事職改部門組織三名以上專家評估,並逐一寫出評估意見。③國家級科技成果是指國家發明獎、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④省、部級、地級科技成果獎是指農牧漁業豐收獎、星火獎、科技進步獎。⑤科技成果獎一律含相當級別的獎勵。⑥表彰、獎勵、認可、採納等均要有相應的文件依據。

2、論文、報告等除註明者外,一律為主要執筆人。報告、內部出版物水平的確認由評審委員會專家確認。各類成果水平的確認由規定級別的專家鑑定意見書決定,或者由評審委員會專家確認。

3、國際性學術會議:指國際學術組織召集的會議,或國際學術組織委託我國相應的學術機構組織的會議。

4、本條件中所指工作全過程,是指從立項調研或任務下達、合同簽定、直到成果報告被評審、鑑定通過為止。

5、“報告”是指項目的技術可行性論證報告、生產或科研報告、評估報告、調查報告、總結等。

6、分支專業的理論知識,需要通過考核合格,在同一分支專業中的不同專門化技術人員,對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有所側重。

7、有數量、級別概念的,凡是某數字、級別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數或級別在內。

十三、本條件中所規定的學歷、專業理論水平、工作經歷與能力、工作業績與成果的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十四、本條件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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