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紅帽子”企業產權糾紛處理有關問題的意見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4W

關於“紅帽子”企業產權糾紛處理有關問題的意見

關於“紅帽子”企業產權糾紛處理有關問題的意見

基於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初的政策背景,企業“紅帽子”現象比較普遍,產權界定存在障礙,產權糾紛的處理也存在一些不同的認識。結合鄉鎮企業法和行政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就“紅帽子”企業產權糾紛處理有關問題提出《關於“紅帽子”企業產權糾紛處理有關問題的意見》。

頒佈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2004-01-16

實施時間:2004-01-16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暫無信息

農業部鄉鎮企業行政執法領導小組:

基於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初的政策背景,企業“紅帽子”現象比較普遍,產權界定存在障礙,產權糾紛的處理也存在一些不同的認識。結合鄉鎮企業法和行政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就“紅帽子”企業產權糾紛處理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程序上可以通過“紅帽子”企業產權利害關係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企業登記項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拒絕變更的,申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證據作出裁判;

二、人民法院在審理這類行政案件時,對實體問題應當尊重“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在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委託審計等機關進行審計或者鑑定;

三、涉及企業產權可能存在國有性質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先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請予以界定。

以上意見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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