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部關於貫徹《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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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部關於貫徹《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的意見

衞生部關於貫徹《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的意見

為進一步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使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轉入經常性工作,根據人事部《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特提出如下意見。

頒佈單位:衞生部(已撤銷)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1992-03-20

實施時間:1992-03-20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部直屬單位應根據人事部人職發(1990)4號文件規定和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在做好專業技術崗位設置和建立考核制度的基礎上,開展經常性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二、開展經常性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必須堅持聘任制原則。各單位應在定編定員的基礎上,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可能提出崗位設置意見,報衞生部批准。

三、要建立健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制度和考績檔案。考核要注重政治標準,以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實績為主要內容。採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考核與考試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使考核工作實現科學化、規範化、經常化、制度化。考核結果要分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檔次,並裝入考績檔案,作為晉升、續聘、低聘或解聘的依據。未進行考核和未建立考績檔案的單位,不得進行評聘工作,對沒有考核材料和考績檔案的專業技術人員,單位不得向評委會推薦,評委會也應拒絕評審。

四、各單位要嚴格按人事部人職發(91)8號文件的要求重新組建各級評審委員會。已離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原則上不宜再擔任評委。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應全部由擔任正高級職務的專家組成,可評審正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由副高級職務人員組成的評審委員會不能評審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非主體系列的,應委託單位所在地方統一評審。

五、根據各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的執行情況(包括設崗、考核、評聘等),結合國家增補的專業技術崗位數額,衞生部將對各單位的專業技術崗位數額進行適當調整。

今後,各單位在衞生部下達的專業技術崗位數額及其工資總額內,如因自然減員、調動等原因,出現崗位空缺時,可根據工作需要進行補缺評聘,評聘結果報衞生部人事司備案。

達到離退休年齡而未辦離退休手續的全國政協委員中的高級專家、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正在帶博士的博士生導師,博士後流動站合格的出站人員,經衞生部核准後不佔本單位崗位限額。

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過去已經兼任專業技術職務並不佔首次下達指標限額的,仍不佔各單位崗位限額,按照只退不補的辦法解決。

六、要為優秀中青年專業骨幹的成長創造條件,堅持擇優評聘,不搞論資排輩。在衞生部關於優秀中青年專業技術骨幹破格評聘高級職務的有關文件未發佈之前,各單位可按衞生部下達的高級職務限額的1%,為優秀中青年專業技術骨幹破格評聘高級職務,凡35以下晉升副教授、副研究員、副主任醫師的和40歲以下晉升教授、研究員、主任醫師的報衞生部核准後,其高級職務可不佔本單位崗位數額。

七、行政領導原則上不兼任專業技術職務,確需兼任的,必須符合相應的任職條件,並履行相應職責,佔用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數額,但任正職的行政領導,其任職資格由上一級人事部門負責委託其他單位評審並由上一級行政領導聘任、簽發聘書。

八、對達到離退休年齡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按國發(1983)141號、142號和人事部人退發(1990)5號文件規定,嚴格執行離退休制度,除個別確因工作需要,按有關規定,延緩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以外,不再評聘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九、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應具備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所規定的任職條件。各種培訓班頒發的結業證書或專業證書不得再作為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學歷依據。

十、凡是全國統一組織的資格考試的系列,各單位不再進行相應任職資格的評審。專業技術人員獲得的全國統一印製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作為受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必備條件之一。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人員進行的基礎知識考試及評審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需要進行的外語考試可參加當地衞生行政部門組織的統一考試。

十一、對於國家教委承認的正規全日制院校畢業生(不含五大畢業生)見習期滿後,要對其政治思想表現和實際工作能力,學識水平,工作成績等進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即可認定相應的任職資格並根據工作需要直接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具體規定是:

博士學位獲得者可聘為中級職務;碩士學位獲得者可暫聘為初級(相當於醫師)職務,從事本專業工作三年後可聘為中級職務;取得第二學士學位和研究生班畢業的可聘為初級(相當於醫師)職務,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後可參加中級職務的考試與評審;大學本科畢業、見習期滿者,可聘為初級(相當於醫師)職務,大專畢業、見習期滿者,暫聘為初級(相當於醫士)職務;從事本專業工作兩年後,聘為初級(相當於醫師)職務;中專畢業、見習期滿者,聘為初級(相當於醫士)職務。並按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兑現職務工資。

上述人員(不含暫聘人員)辦理認定手續,須由本人填寫衞生部制定的《全日制大中專畢業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認定表》,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在認定單位欄內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存入本人檔案。其任職資格證書,由衞生部統一印發。

十二、專業技術職務的聘期一般為一至三年,根據工作需要可適當延長。在聘期內享受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工資。職務工資從聘任之下月起執行。在聘期內經考核對於不能履行崗位職責,不能完成崗位任期目標的人員,應解除聘約,按其本人的實際條件另行安排工作。對於解聘、低聘人員,應在其現工資基礎上,至少降低一級工資。

十三、專業技術人員調動工作或變更專業,應按擬聘職務的任職條件要求,重新考核、評審或確認任職資格。經過考核試用,按工作崗位需要聘任新的職務並享受相應的工資待遇。試用期內可參考新單位同類職務人員的工資水平確定其工資。

十四、在專業技術崗位上的工人,必須先被聘為幹部方能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同時,必須在結構比例內有專業技術崗位空缺。在任職期間,履行專業技術崗位職責,可享受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的工資待遇,離開了專業技術崗位,相應的工資待遇同時取消。

十五、一九八七年以來新建立的企、事業單位,應在批准的人員編制和工資總額內,科學合理地設置專業技術崗位,經衞生部批准後,按照規定的條件和評審程序逐步開展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十六、各單位要加強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領導,嚴肅紀律,嚴格掌握標準條件和控制評聘範圍,不得自行設置及任意靠用專業技術職務系列。

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衞生部人事司負責解釋。過去衞生部下發的有關職稱改革文件與本意見不一致時,按本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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