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扣不扣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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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是每個人都在所難免的,對於不少勞動者來講,其在生病的時候都不敢請病假,因為不清楚請病假是否會被扣工資。那麼,究竟請病假扣不扣工資呢?本站小編結合我國法律規定,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病假扣不扣工資

病假扣不扣工資?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所以,職工請病假的,用人單位是不能扣職工工資的,相反還需要支付職工在病假期間一定的工資

如果勞動者在病假期間遭遇單位扣發工資怎麼辦?

如果遇到以不正當理由扣除工資的情況,當事人可以這樣來解決:

第一步,去當地勞動局投訴,申請調解;

第二步,調解不成,申請勞動仲裁,一般到這一步,公司都會給予解決,因為如果公司在勞動局有不良記錄,會影響營業執照的年審;

第三步,如果仲裁也無果,那麼當事人就可以考慮委託律師去法院進行訴訟,也就是我們説的打官司。

知識延伸——用人單位扣發工資的合法性情形:

我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這一規定是對勞動者工資報酬權的法律保護。所謂“剋扣”,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的應得工資。用人單位剋扣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有兩方面的標準,一是看勞動者是否提供了正常的勞動;二是看用人單位是否有正當的理由。如果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了無過錯的正常勞動,而用人單位又不具有扣除工資的法定理由的,就屬於剋扣勞動者工資。剋扣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是對勞動者工資權的侵犯。

勞動部發布的《工資暫行規定》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勞動者個人所得税;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該規定第16條還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上述代扣勞動者工資的情況,不得視為剋扣工資。

此外,根據勞動部的有關規定,下列減發工資的情況也不得視為剋扣工資:

(1)國家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工代表大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繫,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因勞動者請假等原因相應減發工資。

綜上,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請病假的,單位不僅不能剋扣其工資,還要根據其工作年限支付其相應的病假工資。要是你所在的單位不支付你病假工資的話,你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必要時,可以委託本站的專業律師幫助你維護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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