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病假天數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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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老病死是任何人都無法避免的,職員在生病之後,不僅會降低工作效率,且還會可能將病傳染給他人,所以,我國勞動法規定,職員在生病之後,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請假的請求。為了防止職員無限制的提出請假請求,上海市的企業,在發現職員的請假天數超過上海病假天數規定時,可以駁回其請求。

上海病假天數規定是怎樣的?

一、上海病假天數規定是怎樣的?

勞動法對於病假天數有詳細規定:

1、工齡10年以下,在單位工作5年以下的病假時間為3個月,在單位工作5年以上的,病假時間6個月;

2、工齡10年以上的,在單位工作5年以下的病假時間為6個月;在單位工作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的,病假時間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病假時間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病假時間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病假時間為24個月。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二、短期病假的工資計算基數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相關規定,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如下: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病假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現行標準635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連續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休假工資)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兩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60%;

(2)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70%;

(3)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80%;

(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90%;

(5)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100%。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救濟費)也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一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40%;

(2)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50%;

(3)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資”均指按《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的原則所確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

可以知道,工齡越老,可以請假的天數也就越多,當然用人單位可以自主適用。在請假期間,用人單位需要按照比例向職員發放工資,若職員的請假天數超過了規定,那麼,是會喪失休年假的福利的,且不能被調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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