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陪產假國家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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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產假,本來是女性工作員工的特權,可如今,越來越多的男性員工也有了帶薪陪產假的福利。不同的地區對於陪產假的規定天數也有所不同。在國際大都市的上海,有關陪產假的規定有哪些呢?今天小編就帶領大家一起來看看上海陪產假國家規定。

上海陪產假國家規定是怎樣的?

陪產假是晚育護理假

按照上海市的有關規定陪產假實際上叫做晚育護理假。法律依據是《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十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沒有這個假期。

一、產假

1、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

2、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3、晚育假增加30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二、晚育假、晚育護理假

據上海發佈,市衞計委針對上海全面兩孩政策的答覆:

2017年1月1日以後結婚登記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婚假為3天,在2017年1月1日前登記但還未休假的可以享受晚婚假,婚假和晚婚假共計10天。

按照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精神,2017年1月1日以後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長生育假的待遇。有關延長生育假具體規定,在《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通過後實施。

晚育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併連續使用,晚育護理假應當在產婦產假期間使用。晚育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晚育護理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三、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後.在其嬰兒一週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併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

嬰兒滿一週歲後,經區、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女職工授乳時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授乳時間及在本單位授乳往返時間,應算作勞動時間。 《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休哺乳假六個半月。這是《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16條的規定。以下情況是企業無權決定的,必須同意其休哺乳假,依據是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2007年修正版)第二十三條第四款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患有產後嚴重影響母嬰身體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哺乳假。

四、保胎假

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

生兒育女,一直是偉大的,所以產婦理應享受帶薪休產假的權利。而現代也有一些由於產婦缺少關心而引發的病症例如產前憂鬱,產後憂鬱等,這時候就需要丈夫的引導和關愛。男人有假期在家裏多關心關心產婦也是一件有利於生育的事情。上海陪產假國家規定的十天也是給丈夫實行義務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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