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長期泡病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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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長期泡病假怎麼辦?

一、員工長期泡病假怎麼辦?

1、制度明確。公司的規章制度裏寫清楚請病假的流程,病假規定必須提供市級以上正規醫院出具的有效證明及住院小結或門診收費單據,公司有權向員工的病假指定專人陪同到指定醫院進行復核。

2、對現有休假證明到出具醫院核實。每家醫院對於醫生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及休假證明都是有規定的,一旦查出證明虛假,相關醫生是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

3、指定醫院複查病情。一般是在三級甲等醫院。

4、病假工資降低,按照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員工泡病假的情形有哪些?

1、沒病裝病

員工為了達到某種目的,通過託關係或者網上購買病假單,憑藉病假單要求請假。

2、小病大養

一般來説,小病小休,大病大養。有些員工有個小病,休息1、2天即可,但謊稱大病需要休息半個月,以達到不提供勞動或者旅遊、做兼職的目的。

3、懷孕或哺乳期的女職工

懷孕或哺乳期的女職工的泡病假比較常見,也比較容易理解。女員工懷孕,可能有各種各樣的狀態,可能身體虛弱,為了保胎而要求醫生開病假條或跟公司稱病不上班,這種情況可能會持續到臨產。哺乳期的女員工,可能因為身體還沒有恢復,也為了方便照顧小孩,會要求病假。

4、合同快到期的員工

合同快到期的員工泡病假是因為這些員工對於公司是不是會跟自己續簽勞動合同不是很有把握,通常會通過休病假,延長勞動合同期限,達到公司必須跟員工續簽合同的目的。這種情況一般事情發生在工齡快滿10年的員工身上,因為滿了10年,公司就必須跟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勞動者因為不想上班,所以通過請病假這樣的一種方式來逃避上班,這是屬於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對於公司來説的話,一旦發現是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畢竟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勞動者本身是存在過錯的,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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