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員工長期請病假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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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哺乳期員工長期請病假如何處理?

哺乳期員工長期請病假如何處理?

哺乳期員工長期請病假情況來進行一個批准,如果説確實是存在着病情需要長期進行請假的話,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公司也應當進行批准,但是通常情況下來説,哺乳期的員工的話是有一定時間的,休假時間超過這個時間的話就不再予以批准了。是職工因為私事請假,是否批准,屬於用人單位自主權。職工患病,經執業醫師診查,需要停工治療的,出具病假條,可以休病假。但是,門診醫師一般一次只可以開7天以下,主任醫師和科主任只可以開15天以下。哺乳期女工不存在長期患病需要停工治療的條件。

勞動部、 國務院經濟貿易辦公室、 衞生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

《關於加強企業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勞險字〔1992〕14號

要堅持和完善企業傷病職工的休假和復工制度。職工因傷病需要休假的,應憑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並由企業審核批准。傷病職工需要轉入長休的,根據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由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作出鑑定,經企業行政批准

二、對於懷孕,哺乳期員工的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以不勝任工作等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而國家規定的哺乳期為一年;勞動合同在哺乳期內到期的,應當自動順延至哺乳期結束;每天哺乳的時間為兩個30分鐘。

三、如何保障哺乳員工的哺乳時間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規定,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有權在每班勞動時間內哺乳不滿1週歲的嬰兒兩次,每次30分鐘,可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請病假期間的工資計算

按照病假工資支付,按照入職本公司年限,不滿兩年的,按照60%支付,滿2年不滿4年的,按照70%支付,滿4年不滿6年的,按照80%支付,滿6年不滿8年的,按照90%支付,滿8年以上的,按照100%支付。病假工資不超過5036元每月。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關於員工來進行相應的請假手續的辦理的時候,都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法律所規定的程序以及公司內部約定的章程,當然女員工她存在着一個特殊性,比如説懷孕生子還有哺乳期的話,都可以請假,但必須要有病假的證明。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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